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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熱調價應聽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05:29 中國證券報
國家發改委、建設部近日聯合發布的《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制定和調整居民供熱價格應當舉行聽證會,調價方案要向社會公告。 《辦法》指出,城市供熱價格分為熱力出廠價格、管網輸送價格和熱力銷售價格。城市供熱價格由供熱成本、稅金和利潤構成,并實行分類熱價。 《辦法》規定,城市供熱價格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經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城市供熱價格的制定和調整遵循合理補償成本、促進節約用熱、堅持公平負擔的原則,利潤按成本利潤率不高于3%或者凈資產收益率高于長期(5年以上)國債利率2-3個百分點核定。制定和調整居民供熱價格應當舉行聽證會,調價方案要向社會公告。(高建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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