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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創新型封基的八點建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08:58 中國證券報
□施季平等 一、由業績優良的現有封閉式基金召開份額持有人大會改制而成。 二、改制的核心主題是對契約存續期引入競爭機制作出動態規定,以使管理人具有搞好本職工作的緊迫感和危機感。具體而言,存續期可規定為至基金凈值年增長率連續三年低于同業平均水平時為止。顯然,上述這種對存續期的動態規定,必將導致一批優質基金脫穎而出,使之成為存續期為無限的準公司型基金,并相應地提高了其自身的價值。 三、國外成熟市場對封閉式基金一切行之有效的先進制度和措施,諸如放寬倉位限制、可發行衍生產品、享受必要的優惠等等,均應統統學來,為我“準公司型基金”所用。 四、減少分紅次數,每年分紅以一次為宜。鼓勵份額持有人自愿選擇紅利再投資,以降低市場波動。 五、當基金凈值與面值之比大于2時,基金應自動拆分。 六、限期制定出對基金管理人的“份額激勵措施”。 七、對基金的利益輸出行為,監管層應加強監管,以保障信托責任的實施。 八、不難預料,創新的準公司型基金,必將“溢價增發”,管理層宜對其增發規模作出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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