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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布關于上海黃金交易所引入外資銀行在華經營性機構的批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16:43 中國證券網
央行發布關于上海黃金交易所引入外資銀行在華經營性機構的批復 上海黃金交易所: 你所《關于引進外資銀行在華經營性機構參與市場交易的請示》(上金交發[2007]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所引進外資銀行在華經營性機構作為會員。 二、你所應盡快制定《外資銀行在華經營性機構參與上海黃金交易所市場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外資銀行在華經營性機構的會員資格標準及各項管理要求等規定。 《管理辦法》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后,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三、你所應根據《管理辦法》對外資銀行在華經營性機構提交的會員申請進行審核,并報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四、你所應積極穩妥地做好引入外資銀行在華經營性機構的工作,注意總結經驗,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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