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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4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03:2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接D14版) 目前,本公司與陽光股份的關聯交易如下: 1、本公司擬與陽光股份簽署《北京宜商嘉和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受讓陽光股份持有的北京宜商嘉和投資有限公司80%的股權中39%的股權;同時,本公司、陽光股份、北京宜商嘉和投資有限公司之原股東金浩集團有限公司還擬簽署《中外合作北京宜商嘉和投資有限公司合同書》,以共同投資北京通州九棵樹48號院的瑞都景園北區1A#樓項目。詳細情況參見陽光股份2006年8月4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報》上刊登的《廣西陽光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Reco Shine Pte Ltd轉讓股權并與其共同投資的關聯交易公告》。 2、本公司已與陽光股份簽署《北京道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受讓陽光股份持有的北京道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80%的股權中39%的股權;同時本公司已與陽光股份及北京道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原股東方北京道樂投資有限公司、宋薇、何曄簽署《中外合作北京道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合同書》以共同投資北京市朝陽區北苑大羊坊10 號科技創業大廈項目。詳細情況參見陽光股份2006年8月10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報》上刊登的《廣西陽光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Reco Shine Pte Ltd共同投資的關聯交易公告》。 3、本公司已與陽光股份簽署了《中外合資沈陽上東新資置業有限公司合同書》,共同投資成立沈陽上東新資置業有限公司。沈陽新資公司注冊資本1,500萬美元,本公司出資1,35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90%,陽光股份出資150萬美元(以人民幣現金繳付),占注冊資本的比例為10%。詳細情況參見陽光股份2006年12月19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報》上刊登的《廣西陽光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Reco Shine Pte Ltd共同合資成立沈陽上東新資置業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公告》。 4、本公司已與陽光股份及陽光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風度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風度公司”)共同簽署《沈陽世達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陽光股份擬將其持有的沈陽世達物流有限責任公司70%的股權中40%的股權轉讓給本公司,風度公司擬將其持有的沈陽世達物流有限責任公司30%的股權轉讓給本公司。同時,本公司已與陽光股份簽署《中外合資沈陽世達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書》。股權轉讓完成后,沈陽世達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將變更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本公司持有該公司70%股權,陽光股份持有該公司30%股權,且未來本公司和陽光股份將按照70%:30%的比例承擔項目的后續追加投資。詳細情況參見陽光股份2007年2月10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報》上刊登的《廣西陽光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將沈陽世達物流有限責任公司70%股權轉讓予Reco Shine Pte Ltd的關聯交易公告》。 上述關聯交易有助于減輕陽光股份的資金壓力,使其通過財務杠桿效應實現資產規模擴張,分散陽光股份的投資風險,也有利于陽光股份借鑒國際化的管理理念和經驗,提升其經營管理水平。 第七節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 一、與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之間的交易 除本報告書第六節第三部分的交易外,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報告書簽署日前24個月內,未與陽光股份及其子公司進行合計金額高于3,000萬元或者高于陽光股份最近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凈資產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已按累計金額計算)。 二、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交易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報告書簽署日前24個月內,與陽光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未發生合計金額超過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交易。 三、對擬更換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補償或類似安排 本公司不存在對擬更換的陽光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做出任何補償的承諾,也未有任何類似的安排。 四、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報告書所披露的以外,本公司不存在對陽光股份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正在簽署或者談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節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經本公司自我核查,本公司在本次權益變動事實發生之日起前六個月內沒有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陽光股份股票的行為。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經本公司自我核查,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上述人員的直系親屬,在本次權益變動事實發生之日起前六個月內沒有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陽光股份股票的行為。 第九節其他重大事件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收購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能夠按照《收購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提供相關文件。 二、截至本權益變動報告書簽署日前六個月,本報告書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有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無其他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節聲明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Reco Shine Pte Ltd 2007年6月6日 財務顧問聲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本權益變動報告書的內容進行了核查和驗證,未發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07年6月6日 律師聲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已按照執業規則規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本權益變動報告書的內容進行核查和驗證,未發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 2007年6月6日 第十一節備查文件 下列備查文件可在本公司辦公室及陽光股份查閱: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境外登記注冊文件; 2、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名單及其身份證明; 3、信息披露義務人關于向陽光股份戰略投資的董事會決議; 4、定向發行協議; 5、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關聯方之間在報告日前24個月內發生的相關交易的協議、合同; 6、在本次權益變動事實發生之日起前六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上述人員的直系親屬的名單及其持有或買賣該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報告; 7、信息披露義務人持續持股的承諾函; 8、信息披露義務人母公司對信息披露義務人投資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的不可撤銷的承諾函; 9、信息披露義務人關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及能夠按照《收購辦法》第五十條規定提供相關文件的說明; 10、信息披露義務人關于最近五年內不存在境內外監管機構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及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的聲明; 11、Recosia China Pte Ltd關于與廣西陽光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12、新加坡政府產業投資有限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關于在中國國內房地產投資的說明 13、財務顧問的核查意見書。 附表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填表說明: 1、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是或否”填寫核對情況,選擇“否”的,必須在欄目中加備注予以說明; 2、不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無”填寫核對情況; 3、需要加注說明的,可在欄目中注明并填寫; 4、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選其中一人作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義制作并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 信息披露義務人:Reco Shine Pte Ltd 日期:200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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