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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諾迪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05:36 中國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于2007年6月5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西藏監管局藏證監發【2007】20號《監管函》,要求我公司進一步完善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與成都豪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以及與成都豪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和成都達義物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房地產項目合作協議》(詳見2007年4月28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交所網站公司相關公告)。 《監管函》涉及的主要事項如下: 1、盡快與成都豪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就還款的具體細節簽訂補充協議,確保債權的收回; 2、聘請專業資產評估機構,對成都達義物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評估,評價和核實其履行擔保責任的能力。如擔保方資產不足以承擔擔保責任,應要求擔保方的實際控制人提供個人財產連帶保證責任或增加擔保人。 3、密切關注合同履行期間,公司債務方和擔保方出現的股權變更、資金流向、項目變動、訴訟以及大額資金劃撥等重大事項,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西藏監管局報告; 4、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及交易所關于信息披露的有關要求,如實對相關債權、債務轉讓協議履行情況,及時進行披露。 收到《監管函》后,公司立即致函成都豪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成都達義物業有限責任公司,向其通報并轉送了中國證監會西藏監管局藏證監發【2007】20號《監管函》。 成都達義物業有限責任公司已回函確認,表示將按照《監管函》的要求積極配合公司,協助本公司聘請的專業評估機構對其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如其資產不足以承擔《房地產項目合作協議》中約定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其實際控制人將提供個人財產連帶保證責任或增加擔保人;同時在《房地產項目合作協議》履行期間,及時向我公司通報有關其公司的股權變更、資金流向、項目變動、訴訟以及大額資金劃撥等重大事項。 本公司尚未收到成都豪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回函,本公司將繼續與該公司聯系,使其盡快回函確認并完善《監管函》要求的相關事項。 特此公告! 西藏諾迪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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