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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協會發布投資者教育指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02:39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各證券經營機構類會員單位須向投資者充分提示市場風險 徐匯 資料圖 □本報記者 商文 中國證券業協會昨天發布《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試行)》(全文詳見A8版,以下簡稱《指引》),對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以及各地方證券業協會的投資者教育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指引》指出,投資者教育工作要遵循長期性、實用性、有效性原則,要把投資者教育有機融入客戶服務體系和自律管理體系的各個環節,堅持常規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重點教育與普及教育相結合。 《指引》要求,會員單位及其分支機構(含分公司、證券營業部等)應當建立以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投資者教育工作小組,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完善內部考核和獎懲辦法,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投資者教育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會員單位應當多渠道、多層次地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以豐富多彩、喜聞樂見的方式創造性地開展各種宣傳教育活動,切實提高投資者教育的效果。 各證券經營機構類會員單位各項業務和產品的宣傳冊、說明書、協議、研究報告等材料上必須有風險揭示的內容,并在醒目位置注明“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各證券經營機構類會員單位不得為了自身利益對投資者進行誘導性宣傳。 《指引》規定,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會員單位會員以及地方協會應在每一年度的一月底之前向協會報送上年度的投資者教育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的投資者教育工作安排。而中國證券業協會也將適時對各類會員單位投資者教育工作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中國證監會。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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