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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股不足25%將暫停上市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5:48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周松林 上海報道 從今日起,社會公眾持股低于總股本25%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低于10%的上市公司,如連續20個交易日不高于以上條件,上證所將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2個月內仍不達標的,上證所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證所今日發布的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上市公司股權分布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上市公司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是指: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社會公眾持股的比例低于10%。其中,社會公眾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人。通知規定,上市公司股權分布發生變化,連續2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上證所將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自暫停上市交易之日起12個月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的,上證所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被暫停上市的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可以在上述期間提出改正計劃,并在報上證所同意后恢復上市交易。 此前新版《證券法》第五十條、上證所最新修訂的《上市規則》僅僅規定了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將被終止上市。但對發生上述情況后的具體操作程序、社會公眾股的認定等具體問題,未做明確的規定。 分析人士認為,隨著全流通市場的開啟,收購兼并特別是要約收購行為將日趨活躍,因收購兼并而導致股權分布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況也將更加普遍。因此,上證所及時出臺這一補充規定,特別是明確了12個月暫停上市的“緩沖期”,很有必要。相關公司可以有較充分的時間來采用回購注銷、協議轉讓等方法改變股權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條件。 另外,由于歷史遺留的原因,滬深兩市目前尚存個別股權分布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公司,如滬市的G輕機,總股本為2.1億股,股改前社會公眾股僅2400萬股,股改之后也僅3720萬股,僅為總股本的18%不到。分析人士認為,上證所的補充公告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這些歷史遺留的股權分布不合法的公司,也受其約束。 相關報道: 相關通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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