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民建中央:六條建議力促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18:00 證券日報·創業周刊
- 本報記者 申林英 兩會期間,民建中央針對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提出了六條建議。他們認為,由于經濟體制改革的環境條件以及資本市場制度設計上存在缺陷,致使資本市場的深層次問題和結構性矛盾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制約了其功能的有效發揮,主要表現為: 1、結構倒置。從掛牌公司的數量看,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結構呈現為金字塔型:證券交易所上市標準高、掛牌公司數量少,處于金字塔頂端;場外市場上市標準低、掛牌公司數量龐大,處于金字塔底端。我國的情況則相反,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擁有1300余家上市公司,形成一定規模,但幾乎沒有場外市場來為大量中小企業股權實現流動性服務,因而造成單一層次的市場結構,使主板市場形成壟斷局面。 2、層次不清,體系不完備。我國目前雖然有主板市場、中小企業板市場、代辦股份轉讓市場和地方產權交易所,但這些市場之間相互割裂、層次不清。中小企業板市場表面看是一個獨立市場,實際只是主板市場中的一個板塊,在上市條件、監管標準等方面與主板沒有區別。代辦股份轉讓市場只承接主板退市公司股票掛牌,并不接納其他股份公司股票的掛牌交易,與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一的柜臺交易市場還有很大距離。 資本市場體系不完備主要體現為債券市場薄弱以及缺乏衍生品市場。截至2004年底,我國債券市場為企業融資累計約4100億元,僅是股票融資額的一半,企業過分依賴股權融資。而在國外,通常債券融資額為股票融資額的數倍。 3、市場分割與競爭不足并存。目前各地紛紛建立的產權交易中心存在市場分割、競爭不規范的情況。一方面,在掛牌標準、信息傳遞、規范監管等諸方面存在差異,使得產權交易中心無法真正實現為國有資產公平定價的功能。另一方面,由于監管體制高度集中,市場競爭不足。目前獲得批準、可以公開交易股權的交易所只有兩家,且兩家交易所職能被人為分割,交易所除了一線監管的職能外基本沒有其他自主權,創新動力不足。缺乏競爭的市場造成了直接融資效率低、融資成本高的局面。 4、市場支持能力薄弱。我國資本市場發展迅速,但中間商與中介機構卻跟不上市場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券商作為市場重要的中介力量不但沒有發揮推動市場發展的應有作用,反而出現違規操作,影響了市場發展。 此外,社會信用體系、法律環境、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也都處于發育不成熟階段,對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支持功能還有待增強。 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目標應當是建立功能完備、結構清晰、運行高效、風險適宜、監管適度的多層次市場體系,滿足不同企業不斷增長的資產流動性需求,為具有風險異質性的投資者提供相應的金融產品,提高居民資產風險配置能力和增值能力,促進技術進步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為實現此目標,我們建議: 1、進一步完善主板市場,恢復主板融資功能。目前最主要的工作是盡快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并研究股權分制改革后可能出現的新情況,著手制定和修改企業收購與兼并細則、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等,防范由于公司治理結構變化產生的新風險。股改完成后應盡快進行發行制度改革,活躍主板市場。 2、積極推進創業板市場的建設。在中小企業板具有一定數量上市公司后,在適當時機由國務院頒布《創業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條例》,正式開設創業板,對上市條件、信息披露標準、融資方式、監管模式等方面進行創新,以充分滿足大量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的要求。 3、逐步將目前的產權交易中心發展為區域柜臺市場。一是在目前各省產權交易中心的基礎上組建大區域產權交易中心,允許各中心產權相互掛牌;二是盡快建立國有產權轉讓的全國統一報價系統,可先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承擔報價責任,各區域產權交易中心維持交易業務;三是在各區域產權交易中心引入各種股份公司的股權交易,正式開設柜臺交易市場;四是將區域柜臺交易市場中較成熟、流動性相對較強的股份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重復掛牌,同時將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組織成為全國性柜臺交易市場。 4、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加快股份公司私募合法化步伐。我國現有1000萬戶工商企業,其中采取股份制的不到1%。如果其中5%允許以私募方式進行股份化改造,就有50萬家股份公司;其中再有5%進入資本市場的話,我國資本市場就有2.5萬家掛牌公司,這將極大地改變我國微觀經濟結構和融資結構,并對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帶來巨大動力。為此,需要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加快股份公司私募合法化步伐:①對股份公司私募設立進行法律規范,特別對私募設立的實施范圍、方式、途徑作出明確界定;②對風險投資企業的概念、資本注入方式及發起人股權轉讓作出特別規定;③對有限合伙制的企業組織形式進行法律規范;④制定全國統一的柜臺股權轉讓管理辦法;⑤逐步建立與股份私募制相適應的監管制度。這方面有三個工作可以在未來展開:一是建立股份公司私募化的注冊制度。所有私募股份公司必須在證監會注冊,并提交詳細的股份募集資料;二是提高股份私募制度的透明性。證監會制定相關規則,對私募股份在銷售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內容、格式、途徑、風險揭示進行規范;三是對私募股份的中間商進行等級分類管理。由證券業協會對非公開發行的證券首次發行中銷售證券的會員制定限制資格的等級分類。 5、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法律環境。①加快資本市場違規行為處罰機制的立法,特別在建立集團訴訟機制、擴大責任人范圍(如美國法律規定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可以起訴任何一個相關責任人)、被告舉證原則(即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等方面盡快進行;②以法律形式規范國有產權轉讓行為。雖然目前有國資委的規范性文件,但法律地位較低、權威性不足。如果以柜臺交易方式大規模開展國有產權轉讓,必須以法律形式加以規范;③修改《證券投資基金法》,增加關于社保基金和養老基金證券投資行為的有關條款,允許私募基金和風險基金的存在,并進行法律規范。 6、創造適應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監管環境。①逐步將目前高度集中的監管體制轉變為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體制,即:交易所與上市公司都在證監會注冊,證監會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②將目前以機構監管為主轉變為以功能監管為主:一是取消對非證券類金融機構如銀行、信托投資公司等進入資本市場的管制;二是將機構業務創新權力下放,培育壯大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相適應的中介機構;三是配合國家外匯、匯率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放寬外資金融機構進入A股市場。③順應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組建國務院直接領導下的金融風險調控委員會。我國目前金融業的監管體系因循著分業經營的模式,十分不利于對混業經營環境下金融風險的控制,將目前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的相關監管職能合并,組建國務院直接領導下的金融風險調控委員會,加強對金融風險機構的管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