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從凈資本入手 兩億最低門檻約束券商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9日 02:42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陸媛 發自北京 證監會昨日于網站發布《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的征求意見稿,其中對于可從事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經營管理等傳統三大業務的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凈資本要求是2億元,這正是創新類、規范類券商參評的最低門檻,如此,約100家券商只能走增資擴股或者重組兼并之路。
去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新證券法第一百三十條授權證監會對證券公司的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作出規定;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了證券公司的凈資本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的,證監會可以區別情形采取限制業務活動直至撤銷業務許可等強有力的監管措施。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業務的,除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風險控制指標標準:(一)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二)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8%;(三)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0%;(四)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100%;(五)對外擔保金額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