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石案昨開審 激辯四大疑點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9日 02:48 東方早報 | |||||||||
昨天上午10點,備受關注的原證監會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涉嫌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為王小石是自證監會成立以來第一位受審的官員,所以吸引了很多媒體到場。 曾在“劉涌案”中擔任辯護律師的田文昌為王小石辯護,更是增加了此案的看點,一中院專門安排了一個較大的法庭審理此案。由于來的記者和家屬較多,設立的旁聽區域座無
整個庭審過程中,王小石受賄期間是否在證監會工作、是否出售過發審委名單、涉案金額的大小以及福建鳳竹紡織(資訊 行情 論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鳳竹紡織)上市是否違規等四大焦點,得到了控辯雙方的充分剖析。 案發期間是證監會官員嗎? 王小石自從案發以來,一直被認為是證監會的官員,實際上在1998年底至2003年4月間,也就是整個案發期間,王小石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負責創業板的籌備工作,其工資、業績考核和工作關系均由深交所安排,后來他被調回了證監會,任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助理調研員。正是這段經歷成為王小石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一大根據。 王小石的辯護律師之一孟冰認為,王小石此案主要涉及斡旋受賄的問題,而整個案發過程中,王小石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工作,他雖然安排了鳳竹紡織董事長陳澄清與證監會審核一處和二處兩位工作人員見面吃飯,以便提高鳳竹紡織的上市效率,但他們并不存在上下級關系,而且王小石與其中一位工作人員并不熟悉。另外,這兩位工作人員并不是最后決定公司上市與否的發審委成員,他們的職責只是負責審核相關的法律和財務資料。 因此,田文昌認為,王小石并沒有構成我國刑法第388條規定的斡旋受賄的犯罪要件,即: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王小石并沒有構成犯罪。而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的公訴人指出,王小石曾在證監會發審委工作處擔任副處長,并擔任過助理調研員,王小石和這兩位工作人員存在基于職權產生的影響,他受理了鳳竹紡織關于安排與證監會工作人員見面的請托,并收受了巨額款項,已經形成了犯罪事實。 王小石自己在庭審時也承認,他牽線讓鳳竹紡織公司的老總和審核該公司上市的發行審核處官員認識,并收了72萬元。但是,王小石表示并不知道鳳竹紡織為什么給他這些錢。當公訴人詢問王小石是誰讓他幫忙找證監會的人時,王小石只是簡單搪塞“是企業領導”,但記不清具體是哪個企業的領導。為此,公訴人在法庭上質問王小石:“俗話說,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你想過沒有,你拿了錢,幫鳳竹紡織上市,然后導致全國的股民拿錢買了該公司的股票,你損害全國股民的利益了嗎?你這種行為正當嗎?”王小石無言以對。 是否出售過發審委名單?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王小石和林碧都顯得精神不振,兩人經過了一年多的被偵察審理,顯得非常消瘦,聲音也很低沉,兩人多次被審判長提示要大聲說話。 據王小石供述,他在深交所工作期間,被告人林碧找到他,要求安排鳳竹紡織陳澄清與證監會工作人員見面,王小石提出要先見到鳳竹紡織的陳澄清,兩人在深圳見面后,王小石又安排陳澄清與證監會的兩位工作人員見面,意在加強企業與證監會的溝通,提高公司的上市效率。在此之后,王小石和林碧分別收受了鳳竹紡織提供的巨額款項。 以上是王小石案的基本經過,且先后由被告人、公訴人的陳述和證人證言確認。而此前傳聞的“被告人合開公司出售名單一事”并沒有在法庭上提及過。 鳳竹紡織上市違規嗎? 此案涉及的鳳竹紡織成為庭審的焦點之一,尤其是上市程序是否合法將直接關系到王小石是否為其謀取不當利益,而如果此罪名一旦成立,則王小石幾乎不可能逃脫法律制裁。 據了解,證監會曾接到關于鳳竹紡織違規上市的舉報,并派人實地調查取證,最后得出鳳竹紡織上市合法的結論。而且,根據王小石引薦給鳳竹紡織認識的證監會工作人員的證言,他們在審核鳳竹紡織上市材料的過程中,雖然發現鳳竹紡織存在資金遲緩到位、業績連續計算和家族成員關聯太多等問題,但是并不構成鳳竹紡織上市的實質性障礙。因此,鳳竹紡織上市完全符合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受賄金額究竟有多少? 王小石涉案金額的大小也是人們關注的問題,根據王小石、林碧的供述以及公訴人的指控,王小石在介紹鳳竹紡織的老總和證監會兩工作人員認識后,分兩批利用他人的建行龍卡賬號收受了林碧提供的72.6萬元人民幣。 另外,王小石對于林碧收受鳳竹紡織的140萬元款項并不知情,所以被告的辯護律師認為,兩人共謀受賄這一項罪名并不能成立。 在最后陳述階段,王小石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構成犯罪,但承認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是錯誤的,應吸取教訓。林碧在最后陳述時多次哽咽,以致事先準備好的陳述意見都沒有讀完。庭審持續了一天時間,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未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作者:早報北京專稿 高森 吳玉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