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非法吸存208億案開庭 法庭爭辯存兩大焦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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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7日 10:16 新京報 | ||||||||
截至2004年7月27日,德恒證券被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具體金額為2088918.66萬元,其對象涉及到413家單位和772名個人。資料圖片
本報訊 (記者黃利明 喬曉會) 今天上午9點,德恒刑事案將正式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德恒證券公司以及7名原高
法庭爭辯存兩大焦點 對于此次德恒案的開庭,被告原德恒證券董事長韓新林的辯護律師陳敢表示,庭審的時候雙方的爭辯肯定會很激烈。他表示,現在雙方爭執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德隆和德恒之間是否是共同犯罪,如果是共同犯罪那么就有主從犯之分。陳敢認為,因為德隆對德恒有直接的控制關系,因此,該案中德隆和德恒應該是共同犯罪。 其次爭辯的焦點是德恒是否具備資產管理業務資格,陳敢指出,因為按照此前法院關于對德恒民事糾紛案件的審判的文件來看,法院認為德恒是有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但在此次檢察院的起訴書上,檢察院認為德恒證券根本不具備資產管理業務的資格。 被告人王政的辯護律師朱紅剛亦向記者表示這一點爭議最大,因為按照證監會的文件,德恒證券其實在增資擴股之后的2003年3月開始,有6個月的過渡期,在這期間是有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在過渡期結束之前德恒就開始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資格,但證監會一直到2003年9月取消了德恒證券在資產管理業務上的資格。 朱紅剛認為,雖然在過渡期之后證監會沒有審批,但也沒有取消,這應視為行政默許。因此德恒應該有15個月的資產管理業務資格,退一步說,至少是有6個月的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據了解,在過渡期的6個月內,德恒吸收的資金有45億元,過渡期之后到證監會取消的時間內吸收資金113億元,在完全沒有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情況下吸收50億元。 該案不允許媒體旁聽 昨日,由于該案直接牽涉德隆事件,因此國內許多媒體記者抵達重慶參與報道。 有幾十家媒體記者與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聯系,要求辦理德恒案開庭審理的旁聽證,但都是無功而返。對此,記者還特意找到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傳處處長謝曉晨,她表示因為該案相對敏感,因此高院方面已經規定不允許媒體旁聽。 另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所組織的法官和檢察官6月5日基本已經到達。6月5日,記者在機場看到,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舉牌接待來自新疆方面的法官。據悉,此次新疆方面中級人民檢察院、高級人民檢察院、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各派了一名工作人員參與旁聽。 同時,在今天的法庭審判上,公安部和證監會的官員也將列席旁聽。 -案情曝光 上海友聯幕后控制德恒證券 重慶市檢察院的起訴書指出,德恒證券成立以后,在上海友聯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指使和操縱下,違反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與客戶分別簽訂主合同和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以違法承諾保底和3%—22%左右的固定收益為條件,非法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直至案發。 德恒證券的前身———重慶證券于2000年6月15日成立。2002年初,重慶證券通過吸收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東的方式增資擴股后,同年3月14日,更名為德恒證券公司。 上海友聯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5日,由原重慶證券、金新信托出資成立。 2002年8月30日,更名為上海友聯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張業光任該公司董事、副總裁。張同時也是德恒證券董事長。 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期間,德恒證券接受上海友聯公司下達的年度吸存計劃指標,執行上海友聯公司制定的業務量統計、融資費用核準辦法等管理制度,開展業務所吸存資金交給上海友聯公司,以召開資金調撥會的方式統一調撥、使用。 截至2004年7月27日,德恒證券被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具體金額為2088918.66萬元,其對象涉及到413家單位和772名個人。該資金的用途主要由上海友聯公司決定,用于購買新疆屯河、湘火炬(資訊 行情 論壇)、合金投資(資訊 行情 論壇)等股票和國債;調撥至其他單位,支付資產管理合同本金和利息,支付資產管理業務產生的中介費和理財費等。至案發尚有680861.20萬元客戶資金未能兌付。 因此,檢察院認為德恒證券在不具備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情況下,采取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變相接手公眾存款208億元,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報記者 黃利明 喬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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