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國資:拓展投資渠道 國企投資股市有望正名(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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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31日 18:03 上海國資 | |||||||||
國企入市堵不如疏 對于國企資金入市,因為盡管存在著風險,但確實也為國企的閑置資金提供了一個不錯的投資渠道,重要的是定規立矩和制度建設。 由于股市投資短平快,通過股市獲取高額回報是大多數企業的重要理財選擇。國有企
據統計,截止到2005年3月11日,已公布2004年年報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有86家參與國債或是股票的短期投資,累計金額達35.39億元,占凈資產總額的2.6%。從單個上市公司情況看,絕對金額上海汽車名列榜首,其有超過十億元資金用于國債和股票投資。此外,短期投資金額上億元的還有東風汽車、大眾交通、東方鍋爐和申能股份等。投資比例上,東方鍋爐投資比重最大,1.98億元的投資金額,竟占到公司凈資產的25.65%。 對于國有企業來說,資金投入隨買隨賣的二級市場,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是有距離的,但關鍵的問題在于國企投資應該有個出口。對于不少企業來說,在本行業挖掘擴大再生產利潤非常有限,而跨行業進行風險投資、委托貸款等等相關政策法規還沒有健全。在投資渠道十分有限的情況下,部分閑置資金進入股市對于企業資產保值是有益的,完全“堵”住并不可取。況且,只要股市向好,資金還會“繞道”進入,企業可以委托其他機構投資股市,比如信托、基金、投資咨詢公司等等,這些“暗道”防不勝防,很難監管。 關于國企入市的建議 首先,國企資金入市應建立法律保障。 《證券法》第七十六條“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中“炒作”并非嚴謹的法學術語,該條款的刪改似乎合情合理。 此外,證監會《關于法人配售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在二級市場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6個月。”這可能是對“炒作”的間接定義。但由于其他主體的持股時間無此要求,實際上構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平等。而從阻遏違法行為的角度考慮,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利用資金優勢等操縱市場的行為依舊能夠被認定為違法行為。筆者認為,國企資金入市應獲“公平”待遇。 第二,配套的政策法規和操作細則亟待完善。 “投資二級市場6個月限制”,使得國企入市的交易規則等同于“T+180”。在“T+180”的限制下,股票投資的流動性大打折扣,在證券市場機制不健全的條件下,這意味著投資價值的降低,并使資金長期處于一種不能及時回收的高風險狀態。 同時,T+180的規定,意義并不是很大,因為國企進入股市的資金是滾動操作的。比如買同一只股票可以在6個月內持續買進,等6個月后,就可以達到今天買,明天賣。事實上,很難監控國企是否按T+180來操作。況且,現在基本上已經形同虛設,操作上早已突破了規定。 另外, T+180 的規定,也使國企集團入市資金在選擇股票時必須以長遠和發展的眼光選擇個股與板塊。同時,由于國企入市資金并非專門投資于股市,要求隨時可以變現,因而所選擇的股票大都具有良好的流通性。 盡管持股時間不少于6個月是出于避免炒作、防范風險考慮,但是令投資操作難度陡增。因為除了考慮企業基本面以外,系統風險存在使投資決策仍可能失敗,而且令風險更難以控制。尤其在一個相對投機市場,流通性降低、持股期限控制使風險與投益并不對稱。缺乏流通性的代價是投資價值被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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