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鴻儒稱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初見成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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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30日 12:10 新華網 | |||||||||
新華網上海10月29日電(記者潘清)建立良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已經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最重要的基礎條件。在過去的3年中,中國證券監管機構為此作出了種種努力,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首任中國證監會主席、現任資本市場研究會主席的劉鴻儒在29日上海舉行的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研討會上說,自2001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在改革發行審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法規
劉鴻儒說,2003年9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其實質就是要求首次發行的公司要有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機構,鼓勵公司整體上市,在資產、業務、人員上與控股股東徹底分開,機構、業務獨立,減少與控股股東的關聯交易,保證上市公司的獨立性。而證監會在證券發行上市中引入保薦人制度,同時改革和完善發審委制度,也大大提高了證券市場的透明度。 2002年1月,證監會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現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確立了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框架和原則,這標志著中國的公司治理已經被納入規范化的發展軌道。 劉鴻儒說,中國一股獨大問題突出,控股股東極易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直接損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為此,證監會與國資委于2003年8月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此后,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新發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歷史形成的侵占資金數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近期,證監會與國資委開展以股抵債試點工作,為缺乏現金清償能力的控股股東解決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問題提供了現實選擇的途徑。 2001年8月,中國證券市場開始引進獨立董事制度。統計顯示,目前平均每家上市公司已擁有3名以上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已開始在關聯交易、并購重組中發揮積極作用。 在要求上市公司公布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基礎上,從2002年開始,證監會還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公布未經審計的季度報告,并要求董事會和全體董事在定期報告上簽字承諾,對定期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責任。今年年初,證監會又建立了轄區監管責任制,力求通過監管,使上市公司董事會做到“給投資者一個真實的上市公司”。 在證監會的鼓勵和支持下,中國基金業快速發展,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紛紛進入中國內地市場,社會保障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也在加快入市進程。機構投資者的不斷壯大,有效地推動了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與此同時,證監會和財政部還加強對審計師的監管,努力查處審計師的不當行為。2003年10月,財政部和證監會又出臺了審計師輪換制度,增強了審計師的獨立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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