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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號——重大合同》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8:45 深圳證券交易所
各上市公司: 為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根據《證券法》、《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業務規則,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號——重大合同》。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號——重大合同》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號——重大合同
第一條為確保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適用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主板上市公司的與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重大采購、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合同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條上市公司一次性簽署與日常生產經營相關的采購合同的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應當按照本指引的要求進行披露。 第四條上市公司一次性簽署與日常生產經營相關的銷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勞務等合同的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應當按照本指引的要求進行披露。 第五條除上述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外,上市公司自行判斷合同的履行可能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或本所根據實際情況認定合同的履行可能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引的要求進行披露。 第六條上市公司披露的與日常生產經營相關的重大合同事項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合同重大風險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合同的生效條件、履行期限、重大不確定性等; (二)合同當事人情況介紹,包括但不限于當事人基本情況、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與上市公司發生的購銷金額以及上市公司董事會對當事人履約能力的分析等; (三)合同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價格、結算方式、簽訂時間、生效條件及時間、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 (四)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當前會計年度及以后會計年度的影響、對上市公司業務獨立性的影響等; (五)合同的審議程序(如有); (六)其他相關說明。 第七條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重大合同的進展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中出現的重大不確定性、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終止或履行完畢等。 第八條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對重大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持續披露。 第九條重大合同構成關聯交易的,需要同時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有關關聯交易的規定。 第十條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試行) 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公告編號: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董事XXX、XXX因(具體和明確的理由)不能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一、合同風險提示 1.合同的生效條件。 2.合同的履行期限。 3.合同的重大風險及重大不確定性。 4.合同履行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成果無重大影響的說明(如適用)。 5.其他。 二、合同當事人介紹 對合同涉及的當事人的情況介紹,內容至少應包括: 1.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主營業務、注冊地、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等。 2.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與上市公司發生的購銷金額:說明具體的金額,占各年購銷的比重。 3.履約能力分析:結合當事人信用狀況及支付能力,就對方當事人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項或提供貨物的能力進行合理判斷。 三、合同的主要內容 對于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單獨說明,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價格、結算方式、協議簽署時間、協議生效條件、協議生效時間、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合同主要條款。 四、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合同對公司本年度以及未來各會計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2.合同對上市公司業務獨立性的影響,公司主要業務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對當事人形成依賴及依賴程度、相關解決措施等。 五、合同的審議程序 1.董事會表決情況(如適用)。 2.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如適用)。 六、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況的承諾。 2.中介機構的意見(如有)。 3.備查文件目錄。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XXXX年XX月XX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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