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證監會調查組已撤出光大證券,并表示最早一周內將有處理結果。此時投資者期待的光大證券賠償也將浮出水面,但如果真按照法律追究,或許光大證券并沒有賠償投資者的義務,但如果光大證券因為70億元股票倉位和股指期貨空頭合約出現投資收益,用這部分利潤補償給受到損失的投資者也是合情的。
既然光大證券是烏龍指,也就是并非因為主觀原因導致的重復市價買入股票,這就不能定義為操縱股價,那么有兩部分投資者可能會因此受損,一是看到股價暴漲而追高的股票投資者和股指期貨多方投資者,以及因為自己設置止損而主動平倉的股指期貨空方投資者;二是因為股價快速上漲,股指期貨空方因保證金不足而被期貨公司強行平倉的投資者。本欄咨詢了幾位專家,得到的結果均為光大證券并沒有義務賠償這些投資者。
先說被強制平倉的投資者,他們被交易所平倉的原因是保證金不足,如果他們不滿倉操作,或者準備出足夠的保證金在期貨公司打電話追加時能夠及時補充,也不會被強行平倉。
對于主動平倉的股指空頭,和主動追漲開倉的股指多頭,以及追漲買入股票或者基金的投資者,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即他們認為如果股指出現這樣的走勢,那么就可以判斷股市將會出現漲勢,于是才有了對應的操作。專家表示,既然光大證券買股雖然烏龍卻沒有違規,自然也不必承擔賠償責任。
光大證券惟一的瑕疵就是中午時間其董秘否認了“烏龍指”事件,但收盤后光大證券又承認了烏龍指。下午交易時段光大證券又通過股指期貨做空了7000余手股指期貨,那么最有資格索賠的投資者就是8月16日下午做多股指期貨的投資者及沒有賣出股指期貨的投資者,由于光大證券在下午交易時段并未交易股票,故股市投資者難以找到向光大證券索賠的理由。
最好的結局就是光大證券這些烏龍持倉最終能夠獲得不菲的投資收益,然后用這些投資收益賠償給投資者,這也算是盡了自己的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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