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評論員 老艾[微博]
造假上市是最惡劣的欺詐行為,這種公司還繼續留在市場里,相當于變相鼓勵。管理層應讓萬福生科直接退市,退還募集資金并雙倍賠償投資者損失。現有體制下,保薦人和發審委防不住造假,必須加大事后追責,讓造假者傾家蕩產,索賠的股民發家致富。
萬福生科造假上市處罰結果出來之后,各方反應不一,除涉案的當事主角外,對投行業的影響也不言而喻。一投行人士稱他在這個行業摸打滾爬有十年了,但從來沒有像現在壓力這么大,有一種如履薄冰的感覺,生怕自己參與的項目也突然爆出丑聞。
筆者以為,萬福生科事件,做為保薦機構的平安證券遭受重罰,而本不夠上市資格,卻依靠造假上市的萬福生科卻可以繼續保留上市資格,其實是遠遠不夠的。
以2012年香港市場造假上市的洪良國際造假案件最終處理來看,保薦機構兆豐資本牌照被吊銷,但最大責任方洪良國際不僅被港交所勒令退市,而且要回購其IPO之時發行在外的5億股股票,該金額甚至大于其在IPO時所募集的資金凈額。
證監會為什么不讓萬福生科退市?
證監會和深交所應直接終止萬福生科上市資格。證監會稱根據相關規定萬福生科不會觸及終止上市的條件,雖然目前《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并沒有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嚴重造假即直接終止上市條款,但是,管理層完全可以借萬福生科事件將退市規則進行修改,否則這將成為永遠的漏洞,遲早有一天得補上,因為萬福生科不是第一個,也絕不會是最后一個造假上市者。
證監會之所以不終止萬福生科的上市資格,無非是綜合了方方面面的因素:
首先萬福生科已經上市接近兩年,已成為一家公眾持股公司,股東人數接近萬人,退市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的人、事、財,不僅影響巨大,而且非常繁瑣,還不利于社會穩定,只要在現有的制度下能解決,管理層就不會輕易開這個先河。
其次不排隊利益相關群體進行公關,比如深圳市領導率平安高層進京公關,萬福生科所在的湖南政府領導不排除也有相同舉動,更不用說在萬福生科上市之前就低價入股的機構和個人了,是最直接的利益相關方。
發審委和保薦機構能防止IPO造假嗎?
還是回到發審制度本身,發審委,指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在中國企業漫漫上市之途中,發審委是最后的,也是最具決定意義的一站。《證券法》規定了發審委作為股票發行上市的最終審核人的法律地位。它是股票發行上市采用核準制的標志之一。
但我們看到,從綠大地到萬福生科,再到海聯訊,發審委審核通過的公司被屢屢曝光造假,客觀說明發審委審不出造假。
目前的審批流程是存在問題的,在最重要的審核環節,發審委也只是根據報上來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核,就靠幾十分鐘,看看招股書,問幾個問題,發審委也沒有火眼金睛,能發現里面存在的造假問題嗎?何況是面對數百家企業的申報材料,發審委如何能在有限的人手、有限的時間,又不做實地調查的情況下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呢?
目前主板發審委委員為25人,創業板發審委為35人,但目前排隊的IPO企業高達700多家,在人員、精力、專業背景有限的情況下,讓二三十個發審委委員在有限的時間內發現申報材料中的問題,這種審核制度是設計給“神”的,而不是設計給“人”的。
為什么萬福生科能被查得原形畢露,那是因為它已經被立案了,動用了公安刑偵的手段才查得讓企業無話可說。而目前抽查的一些企業,也可以用這種手段,但幾百家全都如此核查一遍,那是不可能的。
我們看到,證監會也不愿再為上市公司背書,不再保證上市材料的真實性。既然這樣,何不借這個機會進行制度變革,把審核制改為備案制,不僅減少了利益尋租,還由于上市數量的增加,使新股的市盈率大大降低,解決困擾多年的三高問題。如果上市溢價大大減少,上市可能會成為一個不劃算的買賣,也就不會再有那么多企業擠破頭來上市了。
投行等保薦機構能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嗎?也不一定,他們無非是更多的進行實地調研,把帳看得更仔細些,對企業了解的更深入一些。但如果有些事情企業刻意隱瞞,也不是他們想查就能查的。比如銀行的資金來往,比如和當地企業錯蹤復雜的關聯交易,比如和政府的種種關系……由于IPO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重點政績,政府部門只會向著企業,讓企業先上市了再說。
加大事后追責 用最嚴厲懲罰威懾造假者
既然這樣,就要通過加大事后追責的方式解決造假問題,一旦出現造假上市,就像香港那樣,不僅吊銷保薦機構的牌照,還要勒令企業退市,退還所有股東的募集資金,并賠償股民的損失。
這一次平安證券將三億元交給投資者保護基金對股民進行先行賠付,正契合了筆者此前的觀點,我們看到,雖然有投資者保護基金,但卻很少用在投資者身上,基金雖由券商繳納,但本質上卻是由投資者通過傭金間接繳納的,應該最大程度地用在投資者身上。特別是當投資者利益受到侵犯時,普通股民很難有能力去進行訴訟。
此時投資者保護基金應該出錢出力替所有股民進行集體訴訟,甚至可以對受害股民進行先行賠付。
筆者此前也曾寫過一篇文章,“要讓造假上市者傾家蕩產,索賠的股民發家致富”,如果能加大退市力度,建立完善的執法制度,通過嚴刑峻法來懲罰造假者,那么造假上市問題終究會逐漸得以解決。
管理層一直在強調新股發行體制改革,而造假上市是性質最惡劣最嚴重的事情,我們希望管理層拿出誠意,借萬福生科事件開啟新股改革,對舊有體制進行大刀闊斧的革新。
造假上市屬于最惡劣的欺詐行為,是對證券市場誠信的極大打擊,如果這種公司還繼續留在市場里,就相當于變相鼓勵造假上市。因為其所獲得的利益遠遠大于懲罰,只會讓越來越多的公司鋌而走險,前赴后繼地不擇手段去上市圈錢。
因此,管理層有必要讓萬福生科直接退市,不僅退還全部的募集資金,還要雙倍賠償投資者的損失,我們去商場買到假貨還可以獲得雙倍賠償,為什么在這里就不行呢,要知道買到假股票和假貨的性質是一樣的,而且股票下跌帶來的損失比買到假貨還要大。
不加大懲罰力度,就不足以威懾造假者,更無法樹立起一個誠信的市場,管理層提倡的價值投資也就顯得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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