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加強上市公司做多行為監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07:12 中國證券報
自股改和2006年股市反轉以來,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做多”上市公司現象成為市場上的一道亮麗的風景。或整體上市,或資產注入,或積極清欠,或并購重組,或增持股份,或做高業績,或高送轉股本,總之,是花樣不斷,令投資者目不暇接。 但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做多”上市公司顯然都是帶有一定的目的性。比如,做優做強上市公司;做高股價,為大、小非的減持服務;達到資產證券化的目的,為大股東未來的套現做準備等等。正是基于這種“做多”上市公司目的性的差異,這也決定了這種“做多”行為的“雙刃劍”性質。一方面,合規的、長期發揮作用的“做多”可能產生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效果;另一方面,那種違規的、僅僅具有短期“題材”炒作意義的“做多”可能導致暴漲暴跌的風險。 那么,如何使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做多”上市公司的行為避害趨利,減少或杜絕違規的“做多”行為發生呢?筆者以為,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加強對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做多”上市公司行為的監管。對于整體上市、資產注入以及并購重組等行為,關鍵是要加強對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的監管;對于上市公司做高業績的行為,則一定要按現行會計制度的要求加強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