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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到:多管齊下防范券商自營風險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5日 11:54 證券時報

  周到

  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指引》的出臺和施行,標志著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將得到全面規范。

  近年來,對證券公司殺傷力最大的,首推資產管理業務,其次當為自營業務。投資
銀行業務即使不景氣,也不致于產生很大虧損。行情低迷時,證券經紀業務的虧損,幾乎是事先可以估計的,其金額也較為有限。投資咨詢業務哪怕無人問津,也不過養幾個白面書生,投入有限。而證券自營如果捅下窟窿,往往會傷筋動骨。因此,防范證券自營業務風險,也是化解證券公司的經營風險。修訂后的《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五、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從事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的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下限為5000萬元;而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下限就要求達10000萬元。這實際上也揭示了不同業務的風險差異。就《指引》的規定看,筆者認為以下幾點可予以關注。

  從決策與授權程序看,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自營部門的個人影響將受到較大限制。《指引》第四條規定:“自營業務決策機構原則上應當按照董事會―投資決策機構―自營業務部門的三級體制設立。”第十一條規定:“完善可投資證券品種的投資論證機制,建立證券池制度,自營業務部門只能在確定的自營規模和可承受風險限額內,從證券池內選擇證券進行投資。”以往,一些證券公司存在受個人投資偏好影響等情形。如果嚴格按照《指引》的規定執行,那么,個人的作用僅能在討論和表決中發揮。這對于降低風險有較好的效果。

  對證券自營業務的監管,將進一步日常化。《指引》第二十一條規定:“證券自營交易系統、監控系統應當設置必要的開放功能或數據接口,以便監管部門能夠及時了解和檢查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情況。”中國證監會《關于轉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指引〉,加強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監管的通知》要求:“各證券公司應按要求將全部自營賬戶明細(含不規范賬戶)報送公司注冊地證監局,由證監局轉報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備案。”因此,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對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是可以隨時了解和檢查的。這會大大降低違規自營事件發生的概率。

  持股集中的案例,在證券自營業務中將大為減少。證監會在《通知》中要求:“存在超比例持倉、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縱市場、將證券資產托管在其他證券公司等問題的證券公司,要向公司注冊地證監局書面報告整改計劃,在合規的前提下壓縮自營規模。”可以預計,《指引》施行后,證券自營業務的主要手法,是在證券池中分散投資。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風格將進一步向證券投資基金靠攏。

  證券自營業務引起的風險,將由多種技術手段予以釋放。《指引》第十九條規定:要“建立自營業務的逐日盯市制度,……并定期對自營業務投資組合的市值變化及其對公司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控指標的潛在影響進行敏感性分析和壓力測試。”《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其對外負債的百分之八。”證券自營業務是風險很大的業務,對證券公司凈資本變化的影響往往也較大。逐日盯市制度的確立,有望與“建立健全自營業務運作止盈止損機制”相呼應。

  需要指出的是,《指引》的效果如何,還取決于證券公司的執行力度。因此,監管部門應該在《指引》后,督促證券公司將其落到實處。

  (作者單位:西南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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