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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上書國務院請求撤銷創設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1:42 南方都市報
2007年12月5日,本報《律師上書國務院:撤銷南航權證創設》報道見報后,被眾多股民網友轉帖到各大股吧,這一天,從某市法制辦退下來的四川首力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正位(此前報道化名袁正衛)登上了開往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飛機,身上帶著狀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民事訴狀。 袁正位的理由很充足,根據《證券法》第102條、第118條、第2條、第10條規定,以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44條、第46條,《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第2條、第3條規定精神,證券審核發行決定權是國務院職能部門的行政管理特權,不經國務院授權,其它任何單位不得行使。上交所作為自律管理性的法人單位,并非國家行政機關,只能依法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制定證券上市規則、交易規則等,根本無權設定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證券發行規則或辦法,更無權行使具有行政職能的證券發行審核決定大權。 但和上海第二人民法院的相關人員進行了多次激烈辯論后,法院還是不愿意受理該案件。“怕影響太大啊!”袁正位私下表示。 袁正位于是要求法院方面給個書面裁定,但法院還是拒絕了。“這是不合理的”,作為為人申訴的律師,在多次和法院交涉無果的情況下,還是只有灰心喪氣地回到四川。 “不要給我打電話了”,昨天,袁正位對記者總結道。,“個人的力量太渺小,要發起群眾運動,否則根本不可能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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