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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3)“*ST萬杰”公布訴訟判決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23:06 上海證券交易所
山東萬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的有關《民事判決書》,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原告)與山東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下稱:通宇新材料)借款糾紛,公司(被告)提供擔保一案,判決如下: 1、被告通宇新材料于本判決生效之日后十日內,償還原告2005年11月28日至2006年1月11日的5筆信用證墊款及展期利息6896152.60美元,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外匯貸款逾期利率,計付自墊款展期到期之日至判決生效之日的利息; 2、被告通宇新材料于本判決生效之日后十日內,償還原告2006年1月18日至同年2月24日的5筆信用證墊款及展期利息4868488.88美元、2006年2月24日至同年4月6日的6筆信用證墊款及展期利息4382588.85美元,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外匯貸款逾期利率,計付自墊款展期到期之日至判決生效之日的利息; 3、公司對通宇新材料所欠的前述第一、二項債務,在最高額22500萬元人民幣范圍內分別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案件受理費640454元,訴訟保全費630444元,合計1270898元由通宇新材料負擔。 本次訴訟將對公司本期利潤產生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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