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11月26日上午,楊劍波[微博]訴證監會[微博]行政處罰決定案及市場禁入決定案宣判,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駁回楊劍波的訴訟請求。
案情簡介:2013年11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微博](以下簡稱證監會)對楊劍波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兩決定認定: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證券)在進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下簡稱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同日光大證券決策層達成做空股指期貨、賣出ETF對沖風險的意見,并讓楊劍波負責實施,由此,證監會以光大證券決策層了解相關事件的重大性之后,在沒有向社會公開之前進行的交易,應當認定為內幕交易為由,決定對楊劍波給予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楊劍波不服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認為光大證券的錯單交易信息不屬于內幕信息、光大證券并未利用錯單交易信息從事證券或期貨交易活動及其并非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兩被訴決定。
本案爭議焦點一:本案錯單交易信息能否構成《證券法》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內幕信息。
本案爭議焦點二:光大證券案發當日下午的對沖交易是否構成基于既定投資計劃、指令所作出的交易行為,從而不構成對內幕信息的利用。
本案爭議焦點三:楊劍波是否構成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博]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楊劍波的訴訟請求。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
已收藏!
您可通過新浪首頁(www.sina.com.cn)頂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過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