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昨日,證監會[微博]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了上市公司2013年年報財務信息披露跟蹤分析情況,他指出,初步分析看,上市公司基本能夠按照會計準則和財務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編制和披露年報,但仍存在四方面的問題,18家上市公司被點名批評。
四方面的問題是:
第一,簡單錯誤頻現,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年報信息的嚴肅性。鄧舸表示,不少公司在年報披露中存在簡單錯誤,具體為年報目錄或附注索引序號有誤,如銀泰資源、博元投資等,報表與附注或是附注信息前后矛盾,如寶新能源、順鑫農業、銀泰資源、博元投資、江蘇宏寶和中青寶等。他強調,這些簡單錯誤的存在體現出部分公司對年報披露工作缺乏認真的態度,也可能誤導報表使用者。
第二,財務報表項目分類不當,報表列報存在錯誤。鄧舸介紹,部分公司對理財產品的特征認識不到位,導致對其分類和列示不當。如部分公司將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或認定為現金等價物。部分公司應繳稅金為借方余額,但仍以紅字形式列報為負債,未重分類為資產列報,如立訊精密、旗濱集團、江蘇宏寶、冠城大通、天一科技、國機汽車等;部分公司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分類不當,將預付工程款、設備款視為預付賬款列報為流動資產,如立訊精密、旗濱集團、冠城大通等。
第三,會計判斷或會計估計不當,會計處理適當性存疑。鄧舸指出,部分公司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沒有謹慎考慮未來是否很可能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可能導致遞延所得稅資產高估;一些公司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具有重大影響的判斷不當,適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可能不恰當;不少上市公司同時存在銀行借款和在建工程,但未考慮一般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問題,可能導致固定資產建造成本被低估。
第四,未嚴格遵循相關信息披露規則,財務信息披露不規范。部分公司未按照政府補助等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的要求,充分披露相關信息,如韶鋼松山、立訊精密、冠城大通等。一些公司未按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文的規定充分披露報表項目大幅波動的原因,如雙匯發展,或者未按規定披露報表項目的明細信息,如旗濱集團。一些公司對特定報表項目的附注信息披露不完整或不規范,如博元投資、北緯通訊、臺基股份和天一科技等。此外,部分公司未按照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1號的規定,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如赤天化、廣晟有色,或者對內部控制評價范圍和內控缺陷認定標準的理解存在偏差,導致內控信息披露不規范,如國通管業、廣晟有色等。
據了解,為上述年報信息披露存在問題的公司提供年審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包括立信、中審華寅五洲、瑞華、信永中和、北京興華、瑞華、中喜、中興華、江蘇公證天業、上海上會、立信中聯、天職國際、大華、福建華興和天健會計師事務所。
鄧舸表示,以上企業是在抽查時發現存在信息披露不規范的問題,下一步,證監會繼續對公司財務年報進行抽查。對于年報審閱中發現的問題,涉及財務報表列報錯誤和信息披露不規范的,證監會將要求公司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予以糾正和改進;涉及會計判斷或會計估計不當、會計處理存在疑問的,證監會正在向相關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了解,進一步核實情況并采取后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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