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夕雅
[ 取消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事前審核,強化事后問責。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審批(構成借殼上市的除外)。地方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下放地方政府審批 ]
在新一輪國資改革大幕拉開、壓縮過剩產能的背景下,企業兼并重組或成為突破口。
近日,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下稱《意見》),出臺取消下放部分審批事項、改善金融服務、完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政策等多項新政,支持我國企業兼并重組。
不因兼并重組增加稅負
國家工信部總工程師朱宏任昨日向《第一財經日報》等媒體解讀《意見》時,直言我國企業兼并重組所面臨的種種障礙,例如兼并重組稅收負擔較重;融資難,融資成本高,融資手段相對單一;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難;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審批環節多、時間長等。
“稅收問題企業反應最為強烈。”國家工信部產業政策司司長馮飛接受《第一財經日報》等媒體采訪時表示,兼并重組后會增加一些企業的稅收,比如土地增值后稅負隨之增多,“要使得企業不因兼并重組而增加稅負。”
為此,《意見》規定:修訂完善兼并重組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政策,降低收購股權(資產)占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資產)的比例限制,擴大特殊性稅務處理政策的適用范圍。抓緊研究完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的企業所得稅、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的土地增值稅等相關政策。
對于增值稅、營業稅,《意見》的態度更為明確:企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的,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視同銷售而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跨地區重組的最大問題之一是地區稅收與GDP的牽絆。
《意見》指出,要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平衡地區間利益關系。落實跨地區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政策,協調解決企業兼并重組跨地區利益分享問題,解決跨地區被兼并企業的統計歸屬問題。
“企業兼并重組引發的稅收問題,原則上仍是稅收屬地化。但這里面如何平衡關系,還需要進一步落實細化,也是接下來的工作內容之一。”馮飛表示。
此外,《意見》還強調要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作用,根據企業兼并重組的方向、重點和目標,合理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引導國有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做優做強,研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這一提法并非首次,2010年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就明確提出“在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設立專項資金,通過技改貼息、職工安置補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業兼并重組。”
工信部產業政策司產業組織處長袁克蘭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國家鼓勵以兼并重組來優化存量,27號文提出(這項政策的)時候,并未用過。這幾年已經開始使用,一年約有七八十個億。《意見》再次強調鼓勵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用于兼并重組”。
取消和下放相關審批
《意見》提出要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
這包括兩個層面。一是系統梳理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審批事項,縮小審批范圍,對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事項,取消相關審批。取消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事前審核,強化事后問責。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審批(構成借殼上市的除外)。對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審批。地方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下放地方政府審批。
二是簡化審批程序,優化企業兼并重組相關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式審批,避免互為前置條件。實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分類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兼并重組實行快速審核或豁免審核。簡化海外并購的外匯管理,改革外匯登記要求,進一步促進投資便利化。優化國內企業境外收購的事前信息報告確認程序,加快辦理相關核準手續。提高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效率。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生產許可、工商登記、資產權屬證明等變更手續,從簡限時辦理。
兼并重組與國企改革共振
《意見》在談及“健全企業兼并重組的體制機制”時先后提到要放寬民營資本市場準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對于民營資本,開放非明確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造,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支持國有企業母公司通過出讓股份、增資擴股、合資合作引入民營資本。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向民營資本開放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優勢企業不得利用壟斷力量限制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
對于國企,則加大國有企業內部資源整合力度,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不強調所有制,不強調內資、外資,對政府來講,要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意見》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的兼并重組,國資委[微博]不再對國企有保值、增值的要求,僅要求國有企業合理進退。”袁克蘭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
已收藏!
您可通過新浪首頁(www.sina.com.cn)頂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過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