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尹聰)停滯兩年多后,張克強“鹽湖案”終于出現進展。2月12日,新京報記者從張克強代理律師處獲悉,該案將于2月21日再次開庭。此前,昆明市檢察院已決定追加起訴張克強等人“單位行賄罪”。
檢方追訴“單位行賄罪”
昨日,張克強代理律師劉麗娟證實接到了昆明市中院的書面文件,根據法院的通知,張克強“鹽湖案”將于2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昆明中院第二法庭再次開庭審理。
2006年,華美集團董事長張克強等人攜3.28億元參與鹽湖集團的增資擴股和受讓。2008年,鹽湖集團的上市為張克強及其投資伙伴一度創造出了90億元的“紙面財富”。
2011年12月30日,昆明市檢方指控,張克強等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有資產鹽湖鉀肥的股權。起訴書稱,該部分股權市值近44億元。
公訴方稱,鹽湖集團的股東必須是“國有企業”,張克強等通過信托方式,以入股國有企業深圳興云信參與鹽湖集團的定增,即是詐騙國有資產。張克強方面則稱,鉀肥投資是向民營企業放開的,所謂“投資門檻”并不存在。
此次開庭兩年內,法院一直未予宣判。
張克強堅稱無罪
劉麗娟稱,今年1月20日,昆明市檢察院決定以涉嫌“單位行賄罪”追加起訴華美豐收公司以及張克強、宋世新等華美方面的五人,追加起訴董曉云、崔偉兩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受賄罪”。
“早在第一次開庭中,檢方就敘述了上面行賄的細節,但沒有作為一個罪名起訴。”劉麗娟稱,此次追訴是檢方繼“詐騙罪”后,又“補充了一個新的罪名”。
追加起訴書稱,張克強等人行賄“犯罪事實有書證、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劉麗娟表示,21日開庭時,律師將會為張克強做無罪辯護,“原因是張克強對行賄一事毫不知情”。據劉麗娟透露,其近日在看守所中與張克強會面時,張聽聞被追訴“單位行賄罪”后,“覺得非常冤枉”。
根據相關法律,假設單位行賄罪成立,張克強等人所獲的最高刑期不會超過5年。張克強是于2011年2月被云南公安采取強制措施的,隨后近3年間一直被羈押于看守所中。對此,華美方面多次質疑,張克強已被嚴重超期羈押。
(原標題:張克強“鹽湖案”被追訴“單位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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