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索賠案拉開序幕
本報記者 蘇啟桃
8月30日,光大證券“烏龍”事件被證監會以5.25億元天價罰單及一系列處罰蓋棺論定。但是,對于因此次“烏龍”事件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而言,索賠之路才剛剛開始。
9月2日下午,素有“中國證券市場中小股東維權第一人”之稱的律師嚴義明接受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行為而受損的一上海投資者委托,向光大證券注冊地法院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內幕交易民事賠償訴訟,向光大證券索賠約10萬元,靜安區法院已接收起訴材料。這起民事賠償訴訟或為光大證券“烏龍”事件后國內首例股民起訴維權案件。
索賠投資者損失近10萬
根據嚴義明昨日給《金融投資報》提供的民事賠償訴訟書,該投資者認為,正是在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期間受到信息誤導及內幕交易的影響,買入了股票,并導致了相應的投資損失。
在2013年8月16日11時07分,該投資者見滬市暴漲,權重股集體拉至漲停(其中包括原告購買的中信證券),由此認為可能有重大利好消息,但因市場傳聞稱股市暴漲和光大證券“烏龍指”有關,故該投資者并未立即跟風買進,而是繼續觀察行情。中午休市期間,光大證券董秘通過媒體否認了“烏龍”傳聞。于是,下午開盤后,該投資者立即于13時以每股11.90元的價格買入91300股中信證券股票,成交金額為1086470元。之后隨著光大證券賣空ETF、賣空股指期貨合約及14時22分上交所發布公告后,大盤回落,該投資者購買的中信證券股票一路下跌,當日收盤被套。8月19日,該股票依然下跌。為避免損失擴大,該投資者于8月20日9時38分將所持的91300股中信證券股票以每股10.83元的價格全部賣出,由此損失共計99302.35元,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和傭金。
該投資者認為,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異常交易行為導致股市暴漲卻不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公司董秘梅鍵身為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直接責任人,在相關信息未披露前發表了誤導性陳述,致使其最終遭受損失。故投資損失與光大證券信息誤導、內幕交易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是否立案法院會盡快答復
“2日下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已將起訴材料收下,但法院表示,是否正式立案,尚需進一步討論研究,會盡快給予答復。”嚴義明向《金融投資報》記者表示,法院應該予以立案受理。
嚴義明解釋說:“我國《證券法》第76條第3款明確規定了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298條也明確定有‘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由。”
嚴義明表示,對于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到目前為止沒有相關司法解釋及配套規定,必須以證監會作出的正式行政處罰決定為前提才可訴訟。
投石問路為更多股民維權
縱觀近幾日的相關報道,多位律師表示將代股民集體維權。對此,嚴義明向記者坦言:“2日是替眾多因光大‘烏龍’事件遭受損失的股民中的一位提起訴訟,有投石問路的意味。至于法院受理后接下來該如何爭取權益,為更多的股民維權,將通過與法院溝通,以此來提高維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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