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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時效至關重要
事實上,不可否認的是,時至目前,無論當年的鄭百文和東方電子,還是眼下的ST大唐、開開實業,投資者遭遇上市公司惡意違規行為而受損的維權之路并不平坦。對于大多數因上市公司違規受到損失的投資者來說,維權仍然是一個兩難選擇。受損讓人窩心,時間、精力、訴訟成本、與上市公司相比的弱勢地位以及維權渠道的不暢通,都讓自己的維權行為增加難度。
記者獲悉,根據有關規定,法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會作出一審判決。但在以往的投資者狀告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案件中,中途突現變故的案例并不少見,不少案件最終也是通過和解了結的。
據記者了解,投資者訴ST大唐一案,在時隔半年之后,才最終獲法院受理。2008年6月,投資者開始委托律師起訴,直到當年的12月22日,ST大唐虛假陳述賠償案才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而且,該案也是北京市的法院第一次受理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
另一方面,當時上市公司方面的態度仍然值得關注。對于即將被起訴,開開實業似乎“底氣十足”。2月2日,當記者就投資者已經委托律師欲對其提起索賠訴訟時,開開實業一接聽公開電話的男性人士面對記者的采訪,只是一再告訴記者,“公司沒有接到這方面消息”。當記者問及2007年4月公司被處罰一事,該人士頗具外交辭令式的回答,“如果有這方面的情況,公司該公告則會公告”。
而目前來看,律師仍然是投資者維權不可或缺的選擇。據正在代理開開實業維權訴訟的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王樹軍律師介紹,目前,開開實業一案訴訟時效即將屆滿,匯業律師事務所近期將集中組織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律師也提醒受損投資者,凡是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應在訴訟失效屆滿前主張權利,逾期將喪失勝訴權。
針對ST大唐,楊兆全也提醒投資者,凡是在2007年8月21日之前買入ST大唐的股票,并在2007年8月21日繼續持有,并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應積極參加訴訟。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該案的訴訟時效截至到2009年8月20日,過期則失去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