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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7月7日召開的武昌魚第三屆第二次臨時董事會上,該公司通過了中地公司關于引進戰略投資者合作開發華普中心大廈的議案,決定引進MB合作開發華普中心項目。
雙方戰略合作的主要內容包括中天宏業向華普中心大廈定向投資11.099億元,資金分三期支付,在協議生效后,支付第一筆4.09億元;第二筆是根據華普中心大廈工程進度,支付不超過3.802億元直接給華普中心大廈的工程承包商;第三筆剩余款在取得北京市建委的《竣工備案表》后支付。另外根據需要,提供不超過5000萬人民幣的專項技術改造資金,對華普中心大廈的設計、工程和施工進行品質提升。
從武昌魚2007年年報中的“其他重大事項的說明”也可以看出,雙方當時簽訂的確實是商品房預售合同;那么,武昌魚又為何公告為引資?*ST昌魚總經理王曉東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道出了其中的原委。
他坦言,房地產業內流行一種合作方式,叫“加層投資”。即先期的投資方因資金緊張而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往往采取大部分股權轉讓或“名義預售”,等項目建成后按比例分享收益。“名義預售”僅僅是向新投資方提供的一種資金安全保證形式和過渡安排,并不是實質意義上的銷售。
不過,林楓稱,“所謂融資僅是中地單方面的說法,我們的目的是買樓,并沒有與中地簽訂過策略合作性協議。”
“蹊蹺”的項目轉讓協議
在華普中心大廈的資產糾紛中,中天宏業方面出具的一份項目轉讓協議格外引人注意。既然雙方已經簽訂了預售合同與補充預售合同,那為什么還會附加一份項目轉讓協議?預售和項目轉讓之間又存在什么關聯?
目前,中地公司方面主張中止履行雙方簽訂的預售及相關合同,其中的重要理由便是中天宏業不具備項目轉讓所需的房地產開發資質。
王曉東指出,當初簽訂項目轉讓協議,一方面是出于正常避稅的考慮;另一方面,則是對合作方中天宏業的一種限制,防止其違約。而王曉東所謂的“違約”,指的就是對方將“名義預售”變成“真實銷售”。
公開資料顯示,中天宏業的母公司Mountain Breeze是一家注冊在巴巴多斯的離岸公司,最初由摩根大通和香港瑞安建業各投資50%創建,所以屬于外資。
而中天宏業與中地公司簽訂項目轉讓協議后不久,被稱為房地產“限外令”的171號文出臺,其中嚴格限制了外資進入國內的房地產開發領域。這意味著,中天宏業幾乎無法拿到開發資質,由此,項目轉讓也就不可能成立。
對此,中天宏業林楓表示,為了最大限度的防范開發過程中的風險,他們在簽訂《預售合同》和《補充預售合同》的同時,簽訂了項目轉讓協議,以開發商身份承擔項目的后續開發建設。他坦言,“當時,我們已經意識到外商拿到開發資質是很難的事情,因此,在項目轉讓協議中明確規定,如果中天宏業到2006年11月30日還拿不到開發資質,那么項目轉讓協議自動終止。這并不影響《預售合同》和《補充預售合同》的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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