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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征電器被告侵犯名譽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15:34 新民晚報
貴州長征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海華明電力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肖日明及上海華明涉嫌侵犯商業秘密一案,近日以原告撤訴而告終。這起有著“中國商業秘密第一案”之稱的糾紛終于落下帷幕。但在隨后的一起名譽權訴訟中,長征電器又將作為被告被上海華明推上法庭。 2005年9月,長征電器向貴州省有關部門舉報肖日明及上海華明涉嫌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此后貴州省公安廳正式立案調查,長征電器也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由于肖日明離開長征電器的時間長達23年,而此案涉及金額高達5億元,因而被媒體稱為“中國商業秘密第一案”。 據悉,今年4月遵義市檢察院撤銷了對肖日明的批捕決定,6月遵義市公安局撤銷了這一所謂的商業秘密刑事案件。長征電器也主動向廣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了對肖日明和上海華明的民事訴訟。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后,認為長征電器的指控不能成立,肖日明及上海華明不侵犯長征電器的商業秘密,更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名譽嚴重受損的華明公司認為,長征電器混淆視聽,采用隱瞞事實、偷換概念等手段,為此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名譽權訴訟,要求長征電器及其大股東銀河科技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500萬元。忻華 本版分析觀點僅供參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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