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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股份遭股民秋后算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23:07 北京商報
亞星小股民起訴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代表還沒到京,泰格股份(000409)又被股民告上了法庭。 這一事件的由來還要追溯到幾年前。由于認為2000年9月至2003年1月泰格股份(原四通高科)未盡披露義務,兩位上海、臺山的原泰格股份股東將泰格股份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深圳中級法院已于昨日對此案正式立案。 2000年9月至2003年1月間,泰格股份的5筆借款總計18750萬元,以及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114份總計金額9.7億元未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公告。2004年,證監會對泰格股份進行立案調查,并于2006年3月18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泰格股份虛假陳述行為,并決定對其處以40萬元罰款。 由于泰格股份被證監會調查,泰格股份股票自2004年5月18日至2005年5月30日被暫停上市。2005年5月30日復牌后泰格股份的股價大幅度下跌,至2005年6月22日,18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格僅為1.69元。 根據原告代理律師、廣東恒通程律師事務所的鄭名偉向本報提供的材料,由于看好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成長性,兩位原告于2001年大量購買被告的股票。2001年全年泰格股份的股價基本上在10元以上。 “兩位原告損失大概在三四萬元,這也是我們提出的索賠金額。”鄭名偉說,“除了這兩位原告外,我手頭上還有10多位希望起訴泰格股份的小股民。因為這兩位原告的手續先辦完了,所以他們先提起訴訟,其余原告辦完手續后將一個人一個人的立案。” “這個案件相對同類案件而言比較簡單,案情清楚,而且不牽涉到會計師事務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僅僅是以公司為被告。不過這類案件一般都拖得時間比較長,我們有心理準備會拖上一兩年,沒有期待半年內就能結案。”鄭名偉稱。 他提醒因泰格股份虛假陳述而受損失的投資者趕緊提出訴訟。“在2000年9月2日后購入泰格股份的股票,并在2004年6月19日后出售或仍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如果造成損失均可提出民事索賠。但是由于證監會2006年3月18日對泰格股份進行處罰,此類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兩年,2008年3月18日之后小股民再提出索賠就無法得到法律支持了。”鄭名偉表示。 陳潔/文 王曉瑩/圖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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