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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星復牌遭遇縮水烏龍 股民損失誰來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主持人: 上周四,停牌一年零一個月后,擺脫顧雛軍“格林柯爾系”的ST亞星(600213)喜獲新生,盡管復牌首日便遭遇滬指大跌5.25%,但由于一年多來大盤的漲幅驚人,且該公司基本面正在轉好,ST亞星仍大幅補漲達到了309%。但是,奇怪的是,ST亞星的股東發現,自己帳戶上應該有的轉配股沒有出現,總共3000萬股轉增股離奇失蹤。周五亞星客車發布了公告,稱轉增股周五到投資者帳戶中,但亞星客車當日卻大跌了14.83%。 股價的下跌,事實上讓擁有轉配股的投資者損失慘重。ST亞星的投資者認為,“不管是誰,現在的現實是,公司股改對價轉增股份晚一天上市交易的行為已經嚴重傷害了投資者。”那么,對于此類原因造成的股民損失,是不是應該獲得補償呢?誰又該對此負責呢? 大眾評判臺 易繁:估計不了了之 估計這個事情最后也就是不了了之吧。交易所方面類似這樣的技術事故,在中國證券史上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最后埋單的還不是投資者自己?就這個事件來說,如果投資者要告狀,首先是你不知道告誰好,無論是上市公司也好、上交所也好、中登公司也好,他們肯定都有自己的說詞。而且最重要的是,小小投資者要舉證是如此之難。 劉明澤:上交所應負責 很明顯,什么時候劃賬是上交所操作的,肯定是忘記操作了。又不是現金紅利需要上市公司轉賬。發現錯了也應該緊急停牌一天,而不是任其交易一天,第二天還是維持不設限,上交所應該對此事件負全責。 古敏:應該緊急停牌 上交所作為監管的第一線,在此次亞星客車事件中,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既然上市公司已經給上交所提供了復牌信息,那對價到底是為啥沒到股民賬上呢?像這種情況,肯定應該緊急停牌,即使開盤時沒有發現,也應該在盤中臨時停牌,以避免盤中股價的波動。 譚曉鴻:應該補償 因為這是相關部門的疏漏造成的損失。投資者完全可以對此要求賠償。不過我同時感到獲得賠償的可能性不大。 ◆沸點特稿 可動用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 宋一欣 上海欣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首先我們看下ST亞星的公告。6月27日,ST亞星發布《關于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的公告》,內中明確規定7月5日9000萬股上市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但該日,6000萬股流通股到賬可以交易,而3000萬轉增股卻沒有到賬無法交易。結果,到第二天的7月6日,這3000萬股才允許交易。而正是這一天的延遲到賬,使ST亞星流通股股東慘遭損失。此次ST亞星交易事故的發生,可能的責任方有: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東、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我認為,如果是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東有責任,那么,其理應向全體流通股股東做出賠償或補償。如果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有責任,那么,其理應向ST亞星全體流通股股東做出賠償或補償,必要時可以使用投資者保護基金。同時,應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處罰或處理。 我們知道,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是證券交易所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的,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投資者保護提取的具體比例和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據《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2、10條的規定:“本辦法所稱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是指用于彌補證券交易所重大經濟損失,防范與證券交易所業務活動有關的重大風險事故,以保證證券交易活動正常進行而設立的專項基金。”“本基金最低支付限額2000萬元。證券交易所動用本基金時,必須報經證監會商財政部后批準。另據第十三條規定:“動用本基金后,證券交易所應當向有關責任方追償,追償款轉入本基金;同時,應及時修訂和完善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會員監管制定。” 而《證券法》第163、164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設立結算風險基金,用于墊付或者彌補因違約交收、技術故障、操作失誤、不可抗力造成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損失。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并可以由結算參與人按照證券交易業務量的一定比例繳納。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的籌集、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證券結算風險基金應當存入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實行專項管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證券結算風險基金賠償后,應當向有關責任人追償。” 因此,我覺得,首先動用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給股民是可行的。 策劃主持 凌建平 MSN主持 郝勻嘉 每日經濟新聞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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