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茂股份(000850)關于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 08:53 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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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 2007年3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證監公司字【2007】28號《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該通知的要求和統一部署,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華茂股份”)對公司治理情況進行了深度自查,自查情況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況、股東狀況 (一)公司的發展沿革、目前基本情況 1、設立、出資及上市 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簡稱華茂股份,股票代碼000850,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機構為深圳證券交易所。 本公司1998年經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8]83號文件批準,由原安徽省安慶紡織廠作為獨家發起人,經重組生產經營性凈資產折成國有法人股12000萬股,及相關債項通過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發字[1998]169號、證監發字[1998]170號文批準,本公司于1998年6月22日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5000萬股(含公司職工股500萬股),并于1998年7月10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注冊資本為17000萬元。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發[1998]251號文審核同意,“華茂股份”股票于1998年10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設立暨首次公開發行時公司的股本結構: 股份類別 股份數量(股) 占總股本的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國有法人股 120,000,000 70.59% 內部職工股 5,000,000 2.94% 二、上市流通股份 社會公眾股 45,000,000 26.47% 總股本 170,000,000 100.00% 2、公司設立后至股權分置改革前的歷次股本變動情況 2001年2月,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公司字[2001]14號文核準,公司以1999年底公司股本總額17,000萬股為基數,按10:3實施配股。因華茂集團全額放棄配售,故公司本次實際配售新股1,500萬股。股本結構如下: 經公司2000年度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向2001年4月11日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每10股以公積金轉增1.837837股,共計轉增股本33,999,984股。 經公司2001年度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向2002年4月19日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每10股分紅派送1股,共計派送21,899,998股;另按每10股以公積金轉增5股,共計轉增109,499,992股。 經公司2002年度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向2002年末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每10股以公積金轉增3股,共計轉增105,119,992股。 2004年7月,經中國證監會證監發行字[2004]110號文核準,公司以2002年末公司股本總額350,399,974股為基數,按10:3實施配股。因華茂集團全額放棄配售,故公司本次實際配售新股36,934,051股。經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向2004年10月21日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每10股分紅派送0.4625股,共計派送22,775,999股;另按每10股以公積金轉增2.3125股,共計轉增113,879,990股。 截至股權分置改革前,公司股本及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質 華茂集團 377,466,005 60.00% 國有法人股 社會公眾股 251,644,001 40.00% 已上市流通股 股份總數 629,110,006 100.00% 3、股權分置改革及改革后的股權結構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安徽華茂集團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為對價,支付給流通股股東,以換取非流通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即:根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在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東華茂集團安排的3.4股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首個交易日,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股權分置改革后公司股份變動情況表: 數量單位:股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增減(+、-) 發行 數量 比例 送股 公積金 股改對價 小計 新股 轉股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377755376 60.05% -85460574 -85460574 1、國家持股 2、國有法人持股 377466005 60.00% -85558960 -85558960 3、其他內資持股 289371 0.05% +98386 +98386 其中:境內自然人持股 289371 0.05% +98386 +98386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 251354630 39.95% +85460574 85460574 1、人民幣普通股 251354630 39.95% +85460574 85460574 2、境內上市的外資股 三、股份總數 629110006 100% 0 0 ================續上表========================= 本次變動后 數量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292294802 46.46% 1、國家持股 2、國有法人持股 291907045 46.40% 3、其他內資持股 387757 0.06% 其中:境內自然人持股 387757 0.06%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 336815204 53.54% 1、人民幣普通股 336815204 53.54% 2、境內上市的外資股 三、股份總數 629110006 100% 有限售條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時間 數量單位:股 時間 股東名稱 有限售條件股份數 無限售條件 說明 量余額 股份數量余 2011年1月 安徽華茂集團有 291,907,045 0 *① — 公司高管 387,757 0 *② 說明:*① 在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安徽華茂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唯一的非流通股股東除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的承諾義務外,還作出如下額外承諾:在法定承諾禁售期(即所持股票獲得流通權后12個月)期滿后48個月內不上市交易。 *②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股東12名,持有本公司股票387757股(已被凍結),根據規定,其所持股份在離任期滿半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已于2006年1月12日實施完成。 4、公司目前基本情況 本公司主營業務范圍是:棉、毛、麻、絲和人造纖維的純、混紡紗線及其織物、針織品、服裝、印染加工;紡織設備及配件、家用紡織品銷售;棉花收購。 截止2006年12月31日: 項目 金額(元) 注冊資本 629,110,006.00 資產總計 1,963,126,569.25 股東權益合計 1,091,679,526.58 每股凈資產 1.74 公司2006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26,674.81萬元,凈利潤10,128.95萬元,與2005年度相比,分別增長了14.36%和87.88%,凈資產收益率9.28%比2005年凈資產收益率5.28%度提高4個百分點。 (二)公司控制關系和控股比例如下圖所示: 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控制關系圖 (三)公司的股權結構情況,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1、公司的股權結構情況 股份類型 股份數量(股) 占總股本的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國有法人股 291,907,045 46.40% 二、上市流通股份 社會公眾股 337,201,961 53.60% 三、總股本 629,110,006 100.00% 安徽華茂集團有限公司是唯一的限售法人股股東,持有本公司股份291,907,045股。 2、控股股東情況 本公司控股股東一直未發生變更,仍為安徽華茂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為安徽省安慶市人民政府實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公司,法定代表人現為詹靈芝。始建于1958年11月,原名安徽省安慶紡織廠,1999年12月7日改制更名并在安徽省安慶市工商局進行了變更登記。該公司注冊資本為11293萬元,股權結構為國有獨資,經營范圍為:企業法人財產的投資管理。 本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安徽省安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司與控股股東安徽華茂集團有限公司在業務、人員、資產、財務和機構方面做到了分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與風險。 a、業務方面:公司具有獨立完整的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公司設有專門的采購和銷售部門,自主經營管理公司業務;公司生產經營人員獨立于控股股東。 b、人員方面:公司擁有自己獨立的勞動、人事及工資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勞動、人事及工資管理制度;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均在公司領取報酬。 c、資產方面:公司與控股股東的產權明確、資產完整,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獨立于控股股東。 d、機構方面:公司設立了完全獨立于控股股東的組織機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內部組織能夠獨立運作,不存在控股股東干預公司經營決策的行為。 e、財務方面:公司擁有獨立的財務會計部門并建立了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獨立在銀行開戶、獨立申報納稅。 (四)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存在“一控多”現象。 (五)機構投資者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截止2007年4月30日,我公司前十位投資者情況如下: 股東名稱(全稱) 持有流通股數量(股) 招商銀行-德盛優勢證券投資基金 2300000 徐辰希 1640000 武漢五洲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1500000 林鳳 1406000 周芩 1300000 建設銀行-長城久恒平衡型證券投資基金 1206765 中國銀行-華夏回報證券投資基金 1198443 夏宜 1158679 陳淑芬 1123800 黃文俊 1041872 本公司目前主要的機構投資者為基金公司,機構投資者應擁有較為成熟的投資理念和對公司價值的研判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場影響力; 與2006年末相比,機構投資者多為今年新進的,到目前為止,尚未參與股東大會表決,也未對公司的決策產生影響。 (六)《公司章程》的完善 公司嚴格按照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關于印發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對《公司章程》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并已獲得2006年4月19日召開的200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規范運作 (一) 股東大會 1.公司歷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2.公司歷次股東大會的通知時間、授權委托等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3.公司歷次股東大會提案審議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程序規定。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能夠做到平等對待所有股東,為股東行使權利提供便利,按照法規規定需要進行網絡投票的股東大會均提供了網絡投票的平臺,能夠確保中小股東的話語權。 4.公司自1998年開始召開了多次股東大會(含股改相關股東會議),歷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均為公司董事會,不存在應單獨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以上的股東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也不存在應監事會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的情形。 5.公司自1993年開始召開了多次股東大會(含股改相關股東會議),歷次股東大會沒有單獨或合計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東提出臨時提案的情況。 6.公司召開的股東大會均具有完整的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妥善保存,歷次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均在股東大會召開的次日予以公告,相關信息披露充分、及時。 7.公司遵從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三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貫徹先審議后實施的決策原則,不存在重大事項繞過股東大會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實施后審議的情形。 8.公司召開的歷次股東大會不存在違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其他情形。每次召開股東大會都有律師事務所出具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二)董事會 1.《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制度》等相關內部規則: 公司已制定了《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制度》等相關內部規則,2006年4月19日,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印發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的通知》、公司召開2005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進行了修訂,并在股東大會上獲得了審議通過。 2.公司董事會的構成與來源情況: 公司目前有8位董事,其中,5位董事來自公司內部,3位為獨立董事來自公司外的社會階層。 姓名 職務 性別 年齡任職 起始日期任職 終止日期 詹靈芝 董事長 女 52 2004.10 2007.10 王功著 總經理 男 52 2004.10 2007.10 倪俊龍 副總經理 男 43 2004.10 2007.10 左志鵬 副總經理 男 38 2004.10 2007.10 江福生 勞人處處長 男 54 2004.10 2007.10 王曾敬 獨立董事 男 74 2004.10 2007.10 張傳明 獨立董事 男 52 2004.10 2007.10 陳保春 獨立董事 男 47 2004.10 2007.10 3.董事長的簡歷及其主要職責 詹靈芝董事長簡歷: 詹靈芝,女,漢族,安徽懷寧縣人,1956年2月出生,工程師,安徽蚌埠財貿學院在職研究生。1975年3月參加工作,197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簡歷如下: 1975.03--1978.12 懷寧縣新洲公社下放知青。 1978.12--1997.07 安慶紡織廠西后車間團總支書記、生技科黨支部書記、 副廠長。 1997.07--1999.12 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1999.12--2004.10 安徽華茂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總經理。 2004.10--2007.03 安徽華茂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總經理。 2007.03.29- 安徽華茂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安徽華茂紡織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 公司有較為完善的“三會”治理機制、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規則、有效的內部組織架構等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經營管理的正常化和決策科學化,董事長行使職權不存在缺乏制約監督的情形。 4.各董事的任職資格、任免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公司字[2006]38 號)的相關規定:“第九十五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 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 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6)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7)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違反本條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職務。”經自查,本公司全體董事的任職資格符合法規規定,不存在與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相抵觸的情形,任免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5.各董事的勤勉盡責情況: 經自查,公司全體董事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不存在違背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的情形。董事會有獨立董事三名,他們能按獨立董事的職責,關注公司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并親自出席了公司2006年各次董事會,積極參與公司決策,對公司股權轉讓、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均發表了獨立意見,充分發揮了獨立董事的作用,維護了公司整體利益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6.公司現任的 8 名董事專業水平、各自分工及公司重大決策中體現的專業作用分述如下: ⑴公司現任的 5 名內部董事,都是由本公司多年培養起來的管理人員,熟悉本公司情況,具有長期豐富的企業經營管理經驗,是公司重大事項和經營管理的重要決策者。 ⑵公司 3 名獨立董事各有所長,王曾敬董事,他熟悉紡織行業,為公司的發展提出了許多寶貴意見;張傳明董事,具有豐富的財經專業知識,多年來為公司財務管理的規范運行提出了許多寶貴意見;陳保春董事是法律方面的專家,他為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提出了許多建議。 7.兼職董事的情況及對公司運作的影響: 公司現有3名兼職董事,占全體董事比例為37.5%。全為獨立董事,其兼職情況對公司運營沒有產生影響,同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利益沖突,也不會對公司運作產生不利影響。 8.董事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公司歷次董事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9.董事會的通知時間、授權委托情況: 公司歷次董事會均在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以專人或傳真送達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發出會議通知,董事參加董事會不存在授權委托的情形,董事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決議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10.董事會設立專門委員會的情況: 公司董事會未設立專門委員會。 11.董事會會議記錄、保存及會議決議的披露: 公司召開的歷次董事會具有完整的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妥善保存。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需要披露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均在董事會會議之后及時報送給深交所,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公告,相關信息披露充分、及時。 12.董事會決議簽字的情況: 公司歷次董事會決議均由各董事親自簽字確認,不存在他人代為簽字的情形。 13.公司歷次董事會按照一人一票的表決原則,擁有完整的表決記錄,不存在篡改表決結果的情況。 14.獨立董事對公司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對外投資、高管人員的提名及其薪酬與考核、內部審計等方面的監督咨詢作用公司的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對外投資、高管人員的提名及關聯交易等方面的重大決策,事前都會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和咨詢,獨立董事行使監督職能的主要體現形式為發表專項意見和獨立意見書等,獨立董事對上述重大決策發揮了監督咨詢作用。 15.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的影響公司三名獨立董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規定和要求,獨立履行職責,不存在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影響的情形。 16.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關機構、人員的配合公司三名獨立董事依法、獨立地開展工作,其履行職責得到了充分保障,公司歷次董事會的召開,均在規定的時間內發送會議通知、提供全部會議資料。 公司董事會秘書積極配合獨立董事履行職責和相關工作的開展,董事會秘書直接負責獨立董事的聯絡和溝通工作。 17.是否存在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前,無正當理由被免職的情形 公司未獲悉獨立董事關于辭職的任何要求,也不存在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前無正當理由被免職的情形。 18.獨立董事的工作時間安排是否適當,是否存在連續3次未親自參會的情況公司將為獨立董事提供充分的工作時間,并作出適當的時間安排。本公司董事會尚未出現獨立董事未親自參會的情況。 19.董事會秘書是否為公司高管人員,其工作情況如何 公司董事會秘書目前由公司副總經理擔任,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的工作得到了公司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各項工作開展順暢。 20.股東大會是否對董事會有授權投資權限,該授權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得到有效監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第十三條規定: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的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對本款所述的權限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以下(含10%)。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該項授權合理合法,在實踐中得到有效監督。 (三)監事會 1.公司是否制定有《監事會議事規則》或類似制度 2003年7月,公司根據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和有關規定,制訂了《監事會議事規則》,并在2003年4月7日召開的2002年度股東大會上審議通過。 2.監事會的構成與來源,職工監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目前,公司監事會由五人組成,2004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了 3名股東監事分別為宋霄林(主席)、關輝和胡孟春,2名為職工代表監事為戴黃清和吳德慶。其構成與來源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3.監事的任職資格、任免情況 本公司全體監事的任職資格符合法規規定,不存在與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相抵觸的情形,各監事任免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4.監事會的召集、召開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本公司歷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5.監事會的通知時間、授權委托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公司歷次監事會會議均在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以專人送達書面通知方式向各位監事發出會議通知,監事參加監事會會議不存在授權委托的情形,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人主持,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決議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6.監事會近3 年是否有對董事會決議否決的情況,是否發現并糾正了公司財務報告的不實之處,是否發現并糾正了董事、總經理履行職務時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司自上市以來,公司沒有發生監事會否決董事會議決議的情況,公司財務報告真實、完整,董事、總經理履行職務合法合規;監事會沒有發現公司財務報告不實之處,也沒有發現公司董事、總經理履行職責時的違法違規行為。 7.監事會會議記錄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會議決議是否充分及時披露公司召開的歷次監事會會議具有完整的會議記錄,由指定監事妥善保存。 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需要披露的監事會決議均在監事會會議之后及時報送給深交所,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公告,相關信息披露充分、及時。 8.在日常工作中,監事會是否勤勉盡責,如何行使其監督職責 監事會在日常工作中勤勉盡職地履行監督職責,履行職責的方式主要是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進行財務監督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規范監督,主要包括列席董事會議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檢查公司財務等。 (四)經理層 1.公司是否制定有《經理議事規則》或類似制度 為了規范公司總經理的工作方法及程序,提高總經理工作效率,切實行使總經理的職權,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已經制定并實施了《總經理工作細則》。 2.經理層特別是總經理人選的產生、招聘,是否通過競爭方式選出,是否形成合理的選聘機制公司設總經理1 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目前設副總經理3人,其任免由總經理提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設董事會秘書1名,財務總監1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員由總經理依據相關規定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過多年的積淀,公司已經擁有了相對完善、靈活、行之有效的內部選拔機制,具有很強的行業競爭力,經理層的選聘機制合理、有效。 3.總經理的簡歷,是否來自控股股東單位 公司現任總經理為王功著,1997年7月到2007年3月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2007年3月29日被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聘任為公司總經理。 王功著先生 1979 年就進入本公司(原安慶紡織廠),是公司自身培養起來的管理人員,不是來自控股股東單位。 4.經理層是否能夠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實施有效控制 依據公司章程,公司經理層擁有充分的經營管理權,能夠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實施有效控制。 5.經理層在任期內是否能保持穩定性 多年來,公司經理層保持了穩定。 6.經理層是否有任期經營目標責任制,在最近任期內其目標完成情況如何,是否有一定的獎懲措施公司董事會對經理層有明確的經營目標考評體系。多年來,公司經理層每年均完成了董事會下達的經營目標,并根據完成結果在年度績效考核中予以體現。 7.經理層是否有越權行使職權的行為,董事會與監事會是否能對公司經理層實施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是否存在“內部人控制”傾向公司不存在經理層越權行使職權的行為,董事會與監事會能夠對公司經理層實施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不存在“內部人控制”傾向。 8.經理層是否建立內部問責機制,管理人員的責權是否明確 公司已經建立內部問責機制,并設計了一套可細化和量化考核指標的考核體系。對管理人員因故意或過失發生的違規違紀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將追究相應責任。管理人員的職責劃分明確,責權對等。 9.經理層等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未能忠實履行職務,違背誠信義務的,其行為是否得到懲處公司經理層等高級管理人員能夠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未發生不忠實履行職務,違背誠信義務的行為。 10.過去3 年是否存在董事、監事、高管人員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如果存在,公司是否采取了相應措施公司自上市以來,不存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五)內部控制 1.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地貫徹執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包括:1)三會制度: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保密制度、總經理工作細則、信息披露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2)結合紡織行業的特點,公司通過了 ISO9001:2000質量體系認證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在生產、質量、采購、銷售、財務、人力資源等各方面制定了多項內控制制度。本公司已按《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國證監會有關法規的要求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三會議事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要求。 2.公司會計核算體系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 公司根據《會計法》及財政部頒布的各項會計準則建立了完備的會計核算體系。公司財務處是財務會計系統最高財務機構;各分公司和經營單位的財務部門在業務上接受公司財務處的領導,母子公司實行統一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財務處報送會計報表等業務資料。公司財務處對各分公司及下屬單位實施全面財務監督與控制。 3.公司財務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授權、簽章等內部控制環節是否有效執行公司財務處負責指導監督各部門及子公司的財務工作,并制定了公司內部統一的內部控制制度,在貨幣資金、采購、生產、銷售收入、成本的結轉、貨款的回收、費用的發生與歸集、投資與籌資等環節均制定了較為明確詳盡的分權審批、授權、簽章等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得到了較好的推行。 4.公司公章、印鑒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執行情況 公司制定了《印章管理辦法》,針對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注銷、使用、申請權限、保管等使用環節作了具體規定,公司已嚴格按照該辦法規范使用、保管印章,對每次使用印章的情況均及時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時間、用途、經辦人、批準人等;規定原則上由印章保管人蓋章,禁止授權申辦人員蓋章;批準人申請使用印章的權限需符合公司內部規定。到目前本公司沒有出現越權審批、使用印章的情形。 5.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是否與控股股東趨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設上保持獨立性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完全獨立于控股股東。由公司權力機構股東大會授予董事會經營管理的決策權限,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公司總經理的經營管理權由董事會授予,并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對各子公司和分廠實行目標經營責任制,各子公司和分廠在人、財、物方面由公司集中管理控制。 6.公司是否存在注冊地、主要資產地和辦公地不在同一地區情況,對公司經營有何影響公司注冊地、辦公地均為同一地點,主要資產地在安慶地區,公司的業務分布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布局,對公司經營未造成不良影響。 7.公司如何實現對分支機構,特別是異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否存在失控風險公司主要通過控制異地子公司的人事和財務等來控制異地子公司的。異地子公司的人事權統一由公司總部管理。異地子公司的財務主管均由財務處派出,財務、經營數據能夠及時匯總到公司本部,公司本部能及時、準確、完整地掌握異地子公司的生產經營信息,不存在失控風險。 8.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是否能抵御突發性風險 公司建立了風險報告和風險預警制度,對突發性風險建立了危機管理制度。 財務定期對各子公司的資產風險狀況進行審計、評價、考核。 9.公司是否設立審計部門,內部稽核、內控體制是否完備、有效 公司設有獨立的審計機構,并建立了《內部審計管理制度》,每年均會抽取相關單位進行任期審計或專項審計。 10.公司是否設立專職法律事務部門,所有合同是否經過內部法律審查,對保障公司合法經營發揮效用如何公司未設置了專職法律事務部門,但公司聘請了專門的法律顧問,并嚴格執行《合同管理辦法》,規定了對外經濟交往過程中發生的經濟行為,除即時結清的小額行為以外,一般都應訂立書面合同;重要書面合同均交公司法律顧問審查或公證。公司設置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規范了經濟糾紛的發生,并維護了公司利益。 11.審計師是否出具過《管理建議書》,對公司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如何評價,公司整改情況如何本年度公司審計師未出具過《管理建議書》。會計師事務所也未出具《內部控制審核報告》,根據深交所的規定,公司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從2007年7月1日起,按要求出具《內部控制審核報告》。 12.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資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于2007年5月25日制定了《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并經董事會通過。 13.公司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效果如何,是否達到計劃效益 2003年4月7日召開的公司200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公司實施“緊密紡技術改造項目”經國家經貿委國經貿投資[2002]780號文批復同意立項,總投資50228.55萬元,已于2003年以自籌資金先期投入32414.24萬元。 2004年7月30日至8月12日,本公司實施了2003年度配股方案。公司本次配股以2002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350,399,974股為基數,每10股配售3股,每股面值1元,配股價為每股4.72元。擬配售股數為105,119,992股,其中:國有法人股股東可配68,185,941股已全額放棄;社會公眾股股東可配36,934,051股。公司本次配股實際配售股份共計36,934,051股,本公司于年度內實施配股方案完畢后,實際收到的配股募集資金16395.76萬元已全部按承諾投入該“緊密紡技術改造項目”中。并于當年產生了872.81萬元投資收益,截止2006 年12 月31日,該“緊密紡技術改造項目”累計給公司帶來銷售利潤9352.95萬元,為股東創造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14.公司的前次募集資金是否有投向變更的情況,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理由是否合理、恰當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不存在投向變更的情況。 15.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長效機制公司與控股股東安徽華茂集團有限公司在業務、人員、資產、財務和機構方面做到了分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與風險。公司自上市以來從未發生過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時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了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并規定了關聯董事回避制度與關聯股東回避表決機制;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時獨立董事需發表獨立意見書; 引入了外部審計制度,審計機構在對公司進行年度報告審計時,需對公司上一年度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出具獨立審核意見;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規定了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程序及內容,保證關聯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三、公司獨立性情況 1、公司董事長、經理、副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等人員在股東及其關聯企業中有無兼職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等人員在股東及其關聯企業任職情況如下: 姓名 本公司職務 是否在股東單位或 其他關聯企業擔任職務 詹靈芝 董事長 董事長 王功著 總經理 否 倪俊龍 副總經理 否 左志鵬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 否 王衛國 副總經理 否 根據上述任職情況,除詹靈芝女士在控股股東安徽華茂集團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一職外,本公司其余經營管理層人員,均未在股東及關聯企業的經營崗位兼職。 2、公司是否能夠自主招聘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 本公司設勞動人事處,負責制訂、修改、完善公司人事、勞資、培訓各項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協助總經理做好中層以上干部的考核、選拔、培養工作; 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公司的人力資源,做好人員的招聘、錄用、調配等工作,及時地為用人部門配置合適的人才;定期組織實施員工的人事考評、考核、獎懲、晉升等工作;建立人事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提供公司人力資源的分析報告; 做好員工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申報工作;負責員工的養老等各類社會保險及相關公積金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員招聘、崗位安排、績效考核、崗位調動等工作。該部門獨立運作,能夠自主招聘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未受到控股股東或其他任何單位及個人的直接或間接干預。 3.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部門、采購銷售部門、人事等機構是否具有獨立性,是否存在與控股股東人員任職重疊的情形公司與控股股東安徽華茂集團有限公司在業務、人員、資產、財務和機構方面做到了分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與風險。 A、業務方面:公司具有獨立完整的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公司設有專門的采購和銷售部門,自主經營管理公司業務;公司生產經營人員獨立于控股股東。 B、人員方面:公司擁有自己獨立的勞動、人事及工資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勞動、人事及工資管理制度;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均在公司領取報酬。 C、資產方面:公司與控股股東的產權明確、資產完整,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獨立于控股股東。 D、機構方面:公司設立了完全獨立于控股股東的組織機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內部組織能夠獨立運作,不存在控股股東干預公司經營決策的行為。 E、財務方面:公司擁有獨立的財務會計部門并建立了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獨立在銀行開戶、獨立申報納稅。 4.公司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資產的權屬是否明確,是否存在資產未過戶的情況公司成立時經批準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為50,000,000股,其中安徽華茂集團有限公司(原安慶紡織廠)以其經營管理的國有資產折價120,000,000股,占公司發行后股本總數的70.59%;上述出資情況已經安徽華普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予以確認,各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資產權屬明確,不存在資產未過戶的情況。 5.公司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及土地使用權情況如何,是否獨立于大股東 本公司目前主要經營場所、土地使用權產權清晰,不存在權屬爭議,獨立于大股東。由于歷史原因,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權仍延續成立時租賃大股東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并簽定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年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現租賃的土地面積有42.75萬平方米。并支付公平合理的租賃費。 6.公司的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是否相對完整、獨立 公司已建立全流程完整的生產系統,生產產品必需的全部輔助性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均屬于本公司,具備完整性和獨立性。 7.公司商標注冊與使用情況如何,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是否獨立于大股東公司在國內外注冊的“乘風”牌棉紗和“銀波”牌坯布商標使用權,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權屬爭議。 公司目前擁有專利共9項,其中發明專利1項,實用技術8項,上述專利均系公司自主取得,并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不存在權屬爭議。 8、公司財務會計部門、公司財務核算的獨立性如何 本公司設置了獨立的財務會計部門,獨立進行財務核算。具體運作參見“二公司規范運作情況”之“(五) 公司內部控制情況”之“問題2 和問題3”。 9、公司采購和銷售的獨立性如何 公司具有健全的采購、銷售體系,具有獨立完整的經營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 (1)、在材料采購上,公司通過物資供應處完成公司所需原棉、化纖、機物料等材料的集中采購。 (2)、在產品銷售上,公司通過計劃經營處進行銷售,銷售體系完全獨立于控股股東。 10、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其關聯單位是否有資產委托經營,對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產生何種影響本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單位目前不存在資產委托經營的情況。 11、公司對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單位是否存在某種依賴性,對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影響如何本公司在生產經營方面擁有完整的業務鏈,不存在依賴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企業的現象。 12、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其控股的其他關聯單位是否存在同業競爭 公司的控股股東安徽華茂集團有限公司為國有獨資,經營范圍為:企業法人財產的投資管理,其實際控制人為安徽省安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故本公司與控股股東不存在同業競爭現象。 13、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其控股的其他關聯單位是否有關聯交易,主要是哪些方式;關聯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控股的其他關聯單位的關聯交易事項如下: (1)關于公司經常性關聯交易的必要性、持續性、交易原因及影響 ①、 在采購原、輔材料上發生的關聯交易,主要是目前公司紗線制品還不能滿足自身生產的需要,以及公司產品銷售需要大量包裝制品。基于此,公司需向關聯方采購生產銷售必需的原、輔材料,以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穩定。 ②、在銷售產品上發生的關聯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充分利用關聯方的市場資源,以利于擴大本公司產品銷售和市場影響;滿足關聯方對本公司高檔紗線的需求。 ③、在接受勞務和其他關聯交易方面,主要是利用控股股東及關聯方的市場及服務設施資源,保障公司正常運轉,達到優勢互補,以利于降低本公司的經營成本、提高本公司的工作和管理效率。 本公司上述關聯交易,是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所必須和持續發生的,對公司的主營業務發展、未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具有積極和保障作用。上述各項關聯交易定價和結算方式,均以市場公允價格為基礎,體現協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與各關聯方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業務往來。由于與各關聯方交易金額較小,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購銷及服務關系,不存在被控制的情況。 (2)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 關聯交易決策程序:本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等公司治理文件均對關聯交易公允決策程序作了規定。本公司根據公司新修訂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董事會確定關聯交易的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并報股東大會批準。根據公司新修訂的《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條規定,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股東大會對有關關聯交易事項進行表決時,在扣除關聯股東所代表的有關表決權的股份數后,由出席股東大會的非關聯股東按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規定表決。多年來,本公司嚴格遵守了上述規定,不存在重大遺漏或重大隱瞞。 每一年度,安徽華普會計師事務所都出具了《關于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關聯方資金占用及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同時,監事會也對該事項作出了書面意見,認為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價格公平、合理,未使非關聯股東的利益受到侵害,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14、關聯交易所帶來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例是多少,對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有何種影響(1)、2006年日常性關聯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2006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總金額6057.29萬元 關聯交易帶來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例3.90% 公司報告期內發生的關聯交易占公司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收入或潤的比重極低,不構成對公司獨立經營的影響。 (2)、近三年來公司沒有買賣關聯公司股權的關聯交易。 15.公司業務是否存在對主要交易對象及重大經營伙伴的依賴,公司如何防范其風險 (1)公司2006年前5名供應商的合計采購情況 2006 年采購金額40554萬元占當年采購成本比重56.19%,由于公司主要原料是棉花,又因為棉花市場上的采購特點多以較大的農場和各省的棉麻為主要對象,故相對較為集中,但公司不存在對主要交易對象及重大經營伙伴的依賴。 針對原材料采購方面的風險,公司通過逐步建立自己的扎花廠,搭建原棉綜合采購平臺,不斷提升采購競爭優勢,在建立起穩定的供貨渠道的同時,又不過度依賴某一家供應商。 (2)公司2006年前5名主要客戶合計銷售情況 2006 年銷售金額34,476萬元 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27.22%。目前,本公司在產品銷售方面不存在對主要交易對象及重大經營伙伴的依賴。 16.公司內部各項決策是否獨立于控股股東 本公司內部各項決策獨立于控股股東。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決策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按《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政府各有關監管機構頒發的有關規定賦予的職責和程序,對公司經營活動中的重大決策進行審議并做出決定或提交股東大會,同時根據有關信息披露要求,及時對管理層提交的資產損失估計和核銷建議做出決議。根據《公司章程》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的權限,公司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 (1)重大事項決策:公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設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等一系列治理制度,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審議重大事項時關聯董事、關聯股東均回避表決。公司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獨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相關規定行使關聯交易等方面的特別職權,并就公司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同時,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各股東公平的信息知情權。公司目前有董事8名,獨立董事3名,獨立董事占全部董事的1/3以上。 (2)經營管理決策:公司的基本管理控制模式,采取逐級授權、分權、權責利相結合的管理控制方法,由公司權力機構股東大會授予董事會經營管理的決策權限,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公司總經理的經營管理權由董事會授予,并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與各處室簽定經營目標責任書,并由各處室將經營目標責任制層層分解落實,公司實行訂單制,以銷定產。公司通過全面預算手段和財務監督,對各處室進行控制,對資金實行集中管理。 四、透明度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執行 公司于2007年5月25日制定了《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并經董事會通過。公司將嚴格遵守和執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的規定。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報告的編制、審議、披露程序,執行情況,公司近年來定期報告是否及時披露,有無推遲的情況,年度財務報告是否有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其涉及事項影響是否消除 本公司定期報告編制、審議和披露工作的程序。公司規定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第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編制季度報告,公司第一季度的季度報告披露時間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披露時間。在定期報告編制完成后,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形成決議文件后,并經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提出書面審核意見;經核對無誤,才按規定程序將材料報送監管部門,并及時在指定媒體上披露。 公司自1998年上市以來所有定期報告都進行了及時的披露,并無推遲情況; 年度財務報告從未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 3、上市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報告、傳遞、審核、披露程序,落實情況如何 公司對可能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或將對公司經營管理產生重要影響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重大收購、出售資產的行為;一定金額以上的關聯交易;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重大訴訟;對外擔保;其他重大事項等。針對上述重大事項,公司在信息披露制度規定了相關的報告、傳遞、審核和披露程序。多年來,本公司嚴格遵守重大事項披露制度,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除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決議公告外,發生的重大事項均及時披露。 4.董事會秘書權限如何,其知情權和信息披露建議權是否得到保障 本公司自上市以來,董事會秘書都是由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其權限主要如下:信息披露工作;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協助董事會行使職權時切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關規章制度;協調上市公司與股東之間關系;聯絡相關監管機構;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和決策建議。董事會秘書的知情權和信息披露權得到了強有力的保障,并未受到相關股東或者股東單位的約束。 5.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機制是否完善,是否發生泄漏事件或發現內幕交易行為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嚴格按照法規的要求,具有嚴格的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機制,并并制定了《董事會保密制度》和《監事會保密規定》。公司信息披露的義務人和信息知曉人,對其知曉的公司應披露的信息負有保密的責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對外披露公司有關信息。公司信息披露的義務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開披露前將其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由于工作失職或違反本制度規定,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現失誤或給公司帶來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公司和聘請的顧問、中介機構嚴格的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公司聘請的顧問、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關聯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到目前為止,尚未出現泄密事件和內幕交易。 6.是否發生過信息披露“打補丁”情況,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類似情況本公司曾發生過一次因信息披露“打補丁”的情況。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一欄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元)” 未包括處理出售“吉電股份”5,201,833.53元收益的股權損益。現由原62,966,731.27元調整為59,481,502.80元。公司對此作出了補充報告。原因是當時公司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認定上理解有誤,為了防止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公司決定對以后對類似問題要經過多方咨詢,確定無誤后方可對外披露,自此再未發生類似情況。 7.公司近年來是否接受過監管部門的現場檢查,或其他因信息披露不規范而被處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規范、不充分等情況,公司是否按整改意見進行了相應的整改近年來,公司雖未接受監管部門的現場檢查,但公司經常參加由監管部門召集的有關會議,加強規范運作,提升管理水平。從未出現因信息披露不規范或不充分而被處理的情形。 8.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問題被交易所實施批評、譴責等懲戒措施 公司自1998年上市以來,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問題而被交易所實施批評、譴責等懲罰措施。 9.公司主動信息披露的意識如何 公司除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披露義務之外,公司始終保持日常主動信息披露的自覺性,保障投資者平等獲得信息的權利,著力提高公司透明度。 五、公司治理創新情況及綜合評價 1.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是否采取過網絡投票形式,其參與程度如何(不包括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召開的相關股東會議。) 除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外,公司目前尚未采取網絡投票方式召開股東大會。 2.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是否發生過征集投票權的情形;(不包括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召開的相關股東會議。) 除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外,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沒有發生過征集投票權的情形。 3.公司在選舉董事、監事時是否采用了累積投票制 公司在選舉董事、監事時采用了累積投票制。 4.公司是否積極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是否制定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制度,具體措施有哪些公司自上市以來一直積極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并于2004年8月月制定了《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并在監管部門的指引下逐步規范此項工作。公司目前指定專人負責投資者關系,并安排專人做好投資者來訪接待工作。公司通過接待投資者來訪,公布董秘信箱,在公司網站設立投資者關系平臺、投資者實時交流論壇、公司主流媒體新聞監測、主流論壇監測等并指定專人負責,在不違反中國證監會、深圳交易所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規定的前提下,客觀、真實、準確、完整地介紹公司經營情況。 5.公司是否注重企業文化建設,主要有哪些措施 公司長期以來一直非常注重企業的文化建設,提倡"以人為本、建設和諧華茂"的華茂文化,積極努力做好公司的生產經營工作,確立企業向上不衰的使命感和進取心,培養真誠奉獻精神,抓制度建設,抓基礎管理,以公司發展聚集人心,激勵員工不斷努力,營造積極向上,和諧發展的企業文化。另外,公司借助《華茂通訊》、華茂電視臺、廣播站等媒體宣傳企業文化,樹立企業的核心價值觀,并通過每年定期舉辦豐富多彩的企業文藝、文化活動形式,在豐富員工精神生活同時,培養和樹立統一的價值觀、強化團結、合作、進取的精神以及社會責任感。 6.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是否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機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股權激勵的效果如何 公司多年來,建立了對各部門的績效評價體系,公司總經理與各部門簽訂當年的經營目標責任書,明確本年的經營目標以及考核的各項指標,包括:經營效益、運營效果以及風險控制、安全生產等各方面的指標,年終結合審計結果進行考核。對于職能部門,每個崗位都有明確的責任與職能劃分,并對其所承擔各項職責設定相應權重及完成工作目標與質量的考核標準,每個月對所有員工實行全方位考評,根據考評結果確定當月薪酬;年終對部門領導進行評議打分。公司目前尚未正式推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7.公司是否采取其他公司治理創新措施,實施效果如何,對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有何啟示 公司在國內上市公司中較早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并一直致力于保護所有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權益。我們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方面得到的啟示是:完善的公司治理有利于控制和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保障企業健康良性持續發展,提升公司價值。 8.公司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相關法規建設有何意見建議 一個完善的股東相互制衡的機制對于控制企業經營風險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建議充分發揮上市公司網站的作用,使廣大中小股東能通過更自由的渠道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經公司嚴格自查,我們認為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已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規以及《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等文件建立完善的治理結構并規范運作,實際運作中沒有違反相關規定或與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情況。 董事長: 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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