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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或變更提案,沒有提案被否決。 二、會議召開的基本情況 1、召開時間:2007年6月15日上午9時30分 2、召開地點:浙江英特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受王先龍董事長委托,會議由姜巨舫董事主持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7,805,420股,占公司發行在外股份總數58.83%。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列席了會議。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以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2006年度報告》。 同意67,794,42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99.98%;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棄權11,0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2%。 2、以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2006年度董事會報告》。 同意67,794,42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99.98%;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棄權11,0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2%。 3、以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2006年度監事會報告》。 同意67,794,42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99.98%;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棄權11,0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2%。 4、以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2006年度財務報告》。 同意67,794,42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99.98%;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棄權11,0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2%。 5、以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200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同意2006年度不分配利潤,也不進行公積金轉增股本。 同意56,970,42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84.02%;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棄權10,834,99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5.98%。 6、以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聘請2007年度審計機構的報告》。同意續聘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2007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 同意67,794,42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99.98%;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棄權11,0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2%。 7、以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為英特藥業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為子公司浙江英特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最高不超過70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同意56,970,42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84.02%;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棄權10,834,99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5.98%。 8、以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英特藥業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子公司浙江英特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為其子公司浙江省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浙江愛幫保健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過800萬元、50萬元(合計85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同意56,970,42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84.02%;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棄權10,834,99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5.98%。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 2、律師姓名:胡小明 朱靈芝 3、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2006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及表決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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