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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試點可能6月浮出 對殼資源價值提升巨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16:07 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一條高效低成本的融資渠道,對上市公司殼資源有著巨大的價值提升 作者:本刊記者 鐘華/文 2007年第21期(總第1324期) 出版日期: 2007-6-9 令世人矚目的公司債即將拉開帷幕。《證券市場周刊》獲得的最新消息是,上市公司的公司債發行試點工作可能在本月開始啟動。 公司債的推出,將給中國公司打開一條高效低成本的融資渠道,對改善公司融資結構的失衡和融資風險過度集中于銀行,有巨大推動作用。它增添了中國債券市場可投資的新品種,還對上市公司殼資源有著巨大的價值提升。 目前,多家證券公司正積極籌備和遴選上市公司,以幫助它們獲得公司債發行試點的資格。這些上市公司能否獲得批準,還有需要獲得中國證監會首肯。證監會人士對本刊稱,證監會本周將有關公司債管理暫行辦法草案上報給國務院。 公司債啟動 一位負責公司債籌辦的證券公司高管對本刊稱,“由于證監會還沒有出臺有關公司債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公司在積極地籌備試點公司中,并沒有遵循太多限制。但最終獲準試點會是‘資質良好的、比較大的上市公司’。”他說。 本刊了解到,中信證券、中金公司、國泰君安等大型券商都在積極地籌備上市公司的公司債試點工作,也在挖掘未來的潛在公司債發行的客戶資源。 提起公司債,不可避免的是需要厘清它和企業債券之間的關系。從邏輯關系來說,公司債和企業債并無本質區別,只是“企業”的外延比“公司”的大,企業債應該包括公司債。 但中國企業債中還有一些非企業發行的債券,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債券。例如,鐵道建設債券,以及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發行的企業債券。企業債中用于項目建設的債占比過高,也一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主導企業債的發行管理。 不過,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由于其與股票聯系緊密,所以由中國證監會管理,不可能納入發改委管理的企業債范圍。也就是說,企業債既不可能把全部公司債都包括在內,也無法排斥某些非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債。 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沈炳熙指出,企業債券中非真正以企業信用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以項目建設為籌資基本用途而發行的債券,應當繼續留在企業債之內;而真正以企業信用為基礎、在證券監管機構監管下、由經營非特許業務的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應當列入公司債的范圍之內。 另一方面,從邏輯上來說,上市金融機構所發的金融債就是公司債的一部分;但公司債中無法包括所有的金融債。比如,一些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公司形式的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也發金融債。 因此,金融債與公司債是有著相互交叉的兩種債券。相交部分的金融債,可以劃到公司債券中去。這是中國證監會希望看到的。但反過來也可以劃到金融債中來,目前就是這樣劃的。 市場化機制 本次公司債的推出將更多采取市場化的方式,比如不再按審批制。長期以來,發改委對企業債券的發行實行年度額度審批制,嚴重阻礙了中國企業債市場的發展。即使在企業債發行規模有大幅度提升的2006年,企業債在年發債總量中的占比也僅為6.77%。 證監會研究部負責人祁斌曾說,公司債發行將更多借鑒中國上市公司股票的發行機制。目前證監會負責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由發行部來管理,發行部設有一個綜合處,一個發審委,五個發審處。據稱,發行部準備新設一個處來負責公司債發行審核管理。 知情人士稱,證監會希望將公司債的發行掛牌放在交易所。但滬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采取的是集中競價交易模式。這存在兩大不足:一是交易的連續性不能保證,二是容易導致價格過度波動,扭曲價格。這就給“對公司債的發行定價帶來了很多困難”。 從國際經驗來看,約90%以上的公司債是在各種形式的場外市場(OTC市場)交易,而不是在交易所進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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