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最新文章:中航油噩夢 監管者去了哪里(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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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3日 16:47 《財經》雜志 | |||||||||||||||||||||||||||||||||||||||||||||||||||||||||||
紙上章程 在國有企業發生的歷次期貨虧損事件中,這是金額最大的一次,更重要的是,此次事件發生在2001年中國重構期貨監管體系之后。在外有監管條例,內有公司管理章程的雙重約束之下,卻發生如此惡性的事件,令人不得不反思監管的漏洞究竟出現在哪里?
2001年,中國重新開放境外期貨,五部委下發了《辦法》本為專業性的監管文件。按照《辦法》,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必須到中國證監會領取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獲得資格的企業,僅能從事與生產經營的產品或所需的原材料有關的套期保值交易。而且期貨持倉量不得超出企業正常的交收能力,不得超出進出口配額、許可證規定的數量;期貨持倉時間應與現貨保值所需的計價期相匹配。 《辦法》還要求持證企業應在每月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上月境外期貨業務情況,并將上月期貨項下自有外匯資金和購匯匯出情況、期貨經紀機構的現金、頭寸報表即對賬單報國家外匯局,而期貨專戶開戶銀行每月前十個工作日內將持證企業上月資金匯出、匯入、劃轉、購匯情況報國家外匯局。國家外匯局與中國證監會每半年再進行一次雙線核對。 以此衡量,中航油(新加坡)幾乎條條違規。這套辦法對陳久霖無效,對其母公司中國航油集團同樣形同虛設。看似嚴格的規管并未有效執行,對像中航油(新加坡)一樣的國企海外公司,內外監管和風險控制體系幾成一紙空文。事實上,目前證券監管部門對境外期貨交易主要是準入監管,以高門檻原則“把關”。證監會期貨部有關處室僅三名成員,主要集中精力應對企業的許可證申請。審批仍為要務,實質性監管根本無法提上議程。 從中航油(新加坡)事件來看,中國在2001年后搭建起來的境外期貨監管框架雖用心良苦,執行起來卻漏洞重重,國企自身控制和應對風險能力令人擔憂。面對國際大宗商品的價格波動,中國大批企業走出國門進行套期保值規避風險的要求日益強烈。現實表明,監管者把重點放在準入壁壘,對壟斷者持證網開一面,并不能建立起有效規避期貨交易風險的規制。 12月3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警察局商業事務局開始調查中航油是否違反證券和期貨法律。同時,新加坡正準備調整會計準則,對進行衍生品交易的公司提出更嚴格的披露要求。中航油噩夢尚未完全結束,新加坡市場的反思與重整已在進行之中。對國內而言,總結事件昭示的監管教訓,重新調整中國企業境外期貨交易的監管框架,已迫在眉睫。■ 本刊特派記者傅凱文亦有貢獻 相關專題: 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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