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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行業: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點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09:42 招商證券
招商證券 羅毅 事件要點 為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持保險公司穩定經營,規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中國保監會起草了《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送審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對于投資法人的要求 事件點評 1.在本次征求意見稿中,與99年的《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暫行規定》相比,對于境外法人機構的要求更加嚴格,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境外金融機構,說明保監會重視金融機構間的協同效用,想以國外的優秀經驗來提升國內保險企業的管理水平。 2.對于境外金融機構的規定更加細化,我們預計,這種細化的規定是為大型保險公司引入國際戰略投資者做準備,我們認為,國際戰略投資者的引入,可以優化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而國外金融機構的豐富經驗也可以幫助國內保險公司進步的更加迅速,在量化上的規定,境外的金融機構,總資產不少于20億美元,3年長期信用評級在A級以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持續盈利,保險公司入股的話,其償付能力達到注冊地的平均水平,而其他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于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3.本次管理辦法的一個讓人注意的地方,是其刪除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國務院批準外,銀行、證券機構不得向保險公司投資。”我們認為,此項變化是為了方便銀行券商將來向保險公司投資,但是我們并不認為銀行券商可以在短期內設立自己的保險公司。我們認為,作為監管層,第一步應該是允許銀行向目前已經成立的保險公司投資(不是設立自己的保險公司),而在一定時期之后,等保險公司的規模迅速成長到具有較強談判能力的時候,才會允許銀行券商設立自己的保險公司,同時在金融混業的進程中,監管層仍然需要注意混業所帶來的風險,對其進行防范。 4.本次規定對投資方的要求更為嚴格,三年盈利是其必須的條件,我們認為嚴格的條件可以使得保險公司的投資主體質量更高,更加有利于保險公司的長期發展。 5.單個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其關聯方)投資保險公司的,持有的股權不得超過同一保險公司股權總額的20%。而全部外資股東比例占保險公司股權總額不得突破25%(超過25%的適用外資保險公司規定)。同時,《管理辦法》規定禁止投資人為其他機構代持保險公司股權。禁止以銀行貸款投資保險公司。這樣嚴格的規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一些企業將保險公司作為融資平臺,從事過于激進的投資,而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也更為合理。 6.本次管理辦法實施后,我們相信,隨著資本市場的持續繁榮,未來對保險行業的投資參股,將會越來越多,而優質保險公司將會成為各個機構爭搶的投資標的。在此背景下,未來保險行業的股價催化劑依然較多,所以,維持對保險行業的推薦評級,維持對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強烈推薦A的投資評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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