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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行業:境外投資長期利好 領先大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16:30 安信證券
安信證券 楊建海 昨日,保監會、央行、外管局等聯合頒布《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辦法自公布起實施,同時2004年8月9日三部門聯合發布的《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老辦法”)廢止。 新辦法與老辦法有重大差異,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資金來源不同。新辦法中境外投資的資金既可是自有外匯資金,也可以是購匯所得的外匯資金,而老辦法只允許自有外匯資金投資。 2、投資比例不同。新辦法規定是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5%,而老辦法是以自有外匯資金的80%為上限。 3、投資標的不同。新辦法可以投資的是貨幣市場、固定收益和權益等,同時每一類投資并不規定比例,而老辦法可以投資的是主要是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職能投資中資企業發行的股票,同時每一類投資都規定了比例。 4、委托人的門檻不同。新辦法門檻比老辦法門檻低,去掉了諸如“上年末總資產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和“上年末外匯資金不低于1500萬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等硬性規定。從而有利于小保險公司進行境外投資。 新辦法與去年年底的頒布的征求意見稿沒有重大差異。 新辦法對于保險公司投資方面的影響主要在長期。從短期來看,保險公司出于規避匯率風險和不熟悉海外市場等考慮不會迅速擴大外匯投資敞口,對于保險公司投資資產收益率的影響較小。而從長期來看,境外投資對保險公司減小權益類資產投資收益率的波動性有重大的正面作用,從而對內涵價值估值法中非常重要的投資收益率假設有正面的影響。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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