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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育軍:大力發展多層次市場 適時推進創業板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7:14 《中國金融》
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張育軍 黨中央、國務院把增強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提高到了國家戰略的高度。自主創新是我國“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新的著力點,關系到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進程。實施自主創新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迫切需要豐富和完善資本市場功能,加大對自主創新的支持與服務力度,建設一個把自主創新戰略落到實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 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 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是我國社會經濟結構變遷和協調發展的必然結果。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從計劃經濟到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變革,中小企業的發展大體上經歷了一個萌芽、整合、改革和蓬勃發展的過程,中小企業的發展與經濟的增長和社會的進步相互交融。針對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現狀,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十六屆三中全會又作出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在這種大的歷史格局下,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這是因為: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異,實現共同富裕,開創協調發展的新局面,需要加大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護私有財產,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中小企業是最有效的實現形式和載體;增強經濟活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確保經濟可持續增長的重擔已經歷史地落在中小企業身上。 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是解決當前經濟發展中各種突出問題的最有效的突破口。解決就業、“三農”問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城鄉一體化和工業化進程,推動科技向生產力轉化,統籌城鄉經濟發展等一系列問題,都將在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中得到有效緩解或逐步解決。 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是把儲蓄轉化為直接投資的最有效、最穩妥的方式之一。我國有超過14萬億元的龐大居民儲蓄,而中小企業作為我國經濟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對資金有著巨大的需求。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正是促進儲蓄轉化為投資、化解潛在金融風險的最有效途徑之一。 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是實施自主創新戰略的關鍵所在。建立國家創新體系,走創新型國家之路,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是關鍵。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均十分重視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視它們為自主創新的主要載體。在美國,70%以上的專利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中小企業平均的創新能力是大企業的兩倍以上。在我國,中小企業提供了全國約66%的專利發明、74%以上的技術創新、82%以上的新產品開發,已經成為自主創新的主要力量和源泉。 實踐自主創新戰略需要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功能 一般而言,創新型企業具有兩個特點: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這種特點與銀行的集中資金管理模式和審慎經營原則不相符合,使得這些企業難以獲得銀行的貸款支持。創新型企業的科技開發周期較長、投資較大、風險較大,財政巨額投入又使政府難以承受。而創業投資與新型資本市場獨特的資本性融資,既可以滿足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需求,又可以達到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目標。這一點,已經被世界各國創業投資的實踐和新型資本市場的發展所證實。這幾年,美國納斯達克(NASDAQ)市場、英國AIM市場、韓國科斯達克(KOSDAQ)市場以及日本幾個新市場相繼走出困境,成為全球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平臺。 從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的歷史來看,幾乎每一次大規模的技術創新都是依托資本市場發展起來的。從19世紀初鋼鐵和化工行業的興起,到20世紀末計算機、生物工程成為經濟的龍頭,起飛過程中的每一個階段都與資本市場密切相關。美國資本市場對帶動美國高科技產業發展和引導經濟轉型發揮了積極作用。這種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資本市場與風險投資相互聯動的市場化選拔機制,為高科技產業的創新和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二是資本市場通過股權激勵機制,充分調動了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大大縮短了科學技術與產業的距離;三是資本市場為創新企業提供了資金和各種社會資源,使其迅速形成競爭優勢。這種以硅谷和華爾街為代表,以科技產業、風險投資和資本市場相互聯動的一整套發現、篩選和扶持機制,不斷發現并推動了新的科技和新的經濟增長點,成為了科技創新和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的動力機制。 強大的資本市場是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創新和發展的原動力,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基礎和保障,完善、高效的資本市場是促進創業投資發展最有效的手段和工具。胡錦濤總書記特別指出: “要抓緊制定切實有效的改革舉措、激勵政策和法律法規,完善鼓勵自主創新的金融財稅政策,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和融資環境,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積極為企業技術創新服務,為不同類型、不同所有制企業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為了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與公共政策,包括創新基金、創業投資、信用擔保、銀行貸款、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但這些政策如果沒有資本市場強有力的配合,就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在資本、技術、人才三大要素市場中,資本市場處于關鍵和統率地位,是調動、配置和配合其他要素的橋梁和紐帶。在實施自主創新戰略中,需要更大程度地發揮資本市場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資本市場有獨特的引導、示范和帶動作用。通過資本市場功能的發揮,能夠真正帶動、牽引整個科技投融資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激勵機制的實現,并取得實質性突破。 第二,資本市場是推動創業投資發展最有效的手段和工具。創業投資整個行業的興起必須首先解決退出問題,而只有借助資本市場才能建立起市場化的退出渠道,并促使創業投資不斷循環增值。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在2000年前后投資的13家企業中,投資成功的、失敗的、處于維持階段的企業各占三分之一,但因為其中有一家公司上市,公司投資總體上實現盈利。 第三,資本市場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做優做強的必由之路。資本市場可以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充足的資本支持,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強化規范運作和基礎管理,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購并等方式迅速成長壯大,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與產業化。 現在我國資本市場還遠遠不能適應自主創新和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 近幾年來,我國資本市場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創新,為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供了支持。2004年5月,中小企業板設立,為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主業突出的中小企業拓展了直接融資渠道。目前,中小企業板有50家上市公司。這些公司中,擁有自主專利技術的接近90%,部分被列為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科技部認定的全國重點高新技術企業;有15家具有創業投資背景,占比達30%。今年1月,中關村科技園區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工作正式啟動,首批兩家企業——世紀瑞爾和中科軟科技進入系統,為探索科技型未上市企業股份轉讓,鼓勵風險投資進入科技型公司邁出了實質性一步。 但是,應該看到,我國資本市場還不夠強大,發展速度落后于國民經濟增長的步伐,甚至出現了較明顯的邊緣化趨勢,遠遠不能滿足自主創新戰略的實施和高新技術發展的需求。 1、直接融資比例持續下降,海外上市蔚然成風 從海外成熟市場的數據來看,發達國家的社會總融資額中,直接融資比例通常在 60%左右,而我國資本市場這一比例一直偏低。2004年全年國內非金融機構貸款、股票、國債和企業債融資的比為82.9∶5.2∶10.8∶1.1;2005年的數據為78.1∶6.0∶ 9.5∶6.4。值得注意的是,在2005年全年1884億元股票市場籌資額中,境內A股籌資僅為339億元,占社會總籌資額的比例為1%;H股發行籌資為189億美元,折合人民幣1545億元,是A股籌資額的4.56倍。大量優質企業赴海外上市,導致海外上市規模已經大大超過了國內市場。 2、資本市場宏觀發展環境仍待改善 目前資本市場固有的資源配置功能和價格發現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投資者信心受到較大影響。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制度設計、運行模式等都沒有充分發揮市場的功能,仍然沿用了計劃經濟的思維方式來辦市場,對市場尊重不夠,導致市場功能的缺失。同時,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手段不足、力度不夠,沒有建立起一個良好的法制氛圍。 3、資本市場缺乏自主創新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 資本市場現有的制度安排遠不適應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科技創新企業不能及時、有效地運用資本市場功能,大大阻礙了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從而導致大量的中小企業長期處于高新技術產業的產業鏈價值低端。這突出表現為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上市難、融資難”問題: 一是現行融資制度不便于科技型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現行制度下,企業上市周期長、成本高、程序復雜。IPO一般需要2~ 3年的時間,期間還充滿了許多不確定因素。而且,企業上市后再融資必須間隔1年,再融資的發行審核基本等同于IPO,同樣無法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實施技術更新、產品升級換代對資金的急切需求。 二是現行發行審核標準不利于創新型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現行發行審核標準強調企業過去的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等硬性指標,并不注重企業的研究開發能力、科技含量和成長潛力等軟性指標,較適用于成熟型企業,不適用于初創型企業。按照這一標準,當年的新浪和現在的百度都無法滿足發行上市條件。 三是中小企業板規模有限,資本市場層次單一。中小企業板設立將近2年時間,上市公司家數僅有50家,融資額僅120億元(僅相當于寶鋼一次增發的融資額),與我國13萬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總規模不相稱,也與近年來海外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不相稱。中小企業板發展速度和市場規模非常有限,根本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特別是,時至今日中小企業板仍然是主板市場的一部分,基本拷貝了主板模式,離真正意義上的服務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創業板市場還相去甚遠。 我國資本市場存在嚴重的制度性缺陷,影響了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成為我國科技與資本結合的最大瓶頸: 一方面,眾多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無法進入資本市場。根據科技部和深交所最近對全國高新園區5萬多家重點企業近三年的數據進行的統計,有2197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財務指標基本符合上市條件,平均凈利潤3773萬元,平均凈資產收益率24.94%,與中小企業板公司持平。在國內資本市場無法滿足需要的情況下,海外上市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比如三大門戶網站新浪、搜狐和網易,以及百度等公司,如果不能在納斯達克上市,就不可能持續經營下去。但海外上市對企業發展并不一定是最佳選擇,發行價格低、募集資金量少、交投冷清,有的甚至失去再融資能力。大量優秀企業被迫到海外上市,充分反映了國內資本市場的制度缺陷。 另一方面,資本市場缺少創業投資退出的制度安排,導致我國本土創業投資總體上處于相對萎縮狀態,創投的規模、投資額、投資項目與目標均不能滿足科技創業、企業發展的需要。自2002年以來,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開始減緩,2003、2004年連續兩年呈現投資總額絕對量下降趨勢,真正有活躍記錄的本土創投僅包括鼎暉投資、上海聯創、聯想投資、山東高新投數十家機構。據清科創業投資研究中心統計,2004年12.69億美元的創投投資中,僅有不到25%的投資來自本土創投。而且創業投資主要投向處于相對成熟產業中小企業的中后期,對種子期的科技企業的支持力度不足。 加快以中小企業板為核心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 今年2月9日發布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要求“積極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建立加速科技產業化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高科技企業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明確提出:“建立支持自主創新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大力推進中小企業板制度創新,縮短公開上市輔導期,簡化核準程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進程。適時推出創業板。”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創新型國家建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給予必要政策支持,大力推進中小企業板建設 依托中小企業板來解決科技型企業的上市融資問題是當前現實而有效的選擇。盡快在中小企業板進行“新老劃斷”,探索全流通條件下的新股發行機制。同時,加快中小企業板基礎性制度建設和創新的步伐。根據修訂后的《公司法》和《證券法》,在總結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規律和特點的基礎上,制定不同于傳統企業的發行審核標準,重點關注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究開發能力、科技含量、獲利能力和成長潛力。充分發揮保薦機構和證券交易所的作用,逐步提高發行審核的市場化程度。抓緊建立適應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退市機制,推進全流通機制下的交易與監管制度創新,構筑中小企業板的強大生命力。 2、改革融資制度,提高審核效率 設立面向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的“綠色通道”。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對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較好的盈利能力和成長性并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高效快捷的融資機制,盡可能簡化審核程序,提供更快捷的融資便利。對于已經上市的優質科技型中小企業,再融資審核實行備案制。鼓勵金融產品創新,為優質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包括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權證在內的多種融資方式,支持優質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做優做強。 3、完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配套政策》要求“啟動中關村科技園區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證券公司代辦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允許具備條件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入代辦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理順股份轉讓系統的組 織架構和職責分工,在此基礎上,將其逐步覆蓋到具備條件的其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拓展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服務于科技型企業的功能,同時研究將產權交易中心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4、適時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 隨著修訂后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的實施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推出創業板的條件和時機逐漸成熟。在做大做強中小企業板的前提下,根據不同類型、不同成長階段的科技型、創新型企業的不同特點和風險特性,制定相應的發行上市條件,早日進行創業板試點,構建以中小企業板為核心的創業板市場體系,滿足不同類型、不同成長階段科技企業多樣化的融資需求。 5、改革創新,提高資本市場整體功能 配合修訂后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的實施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推進,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創新,著手解決長期困擾資本市場的制度性問題。深化監管體制改革,進一步促進融資方式向市場化方向邁進;完善公司治理,加強信息披露,增進投資者信心;鼓勵上市公司進行整體上市改革,解決大股東占用、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鼓勵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兼并重組,做優做強資本市場。 6、建立風險投資和資本市場的聯動機制 貫徹落實《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抓緊制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配套措施,明確對有創業投資介入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發行審核過程中予以適當便利,鼓勵風險投資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入,建立風險投資和資本市場的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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