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徐歡
近日,港交所發表《2012年從審閱年報披露內容監察發行人合規情況》報告建議,為避免再次出現近年來做空機構唱空中資股帶來負面影響,上市公司應通過披露和改善企業管治提升透明度,減輕對市場造成的震蕩。
報告建議,作為提倡公平、有序及資訊流通市場的一般措施,發行人可以通過加強披露去改善透明度。
報告指出,2012年港交所上市科審閱了34家內地發行人的年報,發現存在不同程度的企業管治問題,例如頻密更換核數師、董事或高級行政人員;董事、管理層或控股股東長期出現負面消息等。
針對曾出現重大的增長或財務狀況變動的公司,報告建議,在年報中加強披露應收貨款、實際稅率、稅項結余以及主要表現指標等方面內容。
此外,港交所指出,新股上市后業績突然走樣,若招股書遺漏披露,可能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港交所在報告中透露,有兩家新上市公司上市后不久業績已嚴重轉壞,卻沒有及時發出盈利警告。港交所提醒,公司財政狀況或業務表現出現重大變動,屬于內幕消息,必須及時披露,否則便違反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新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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