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金管局修例限發鈔行單一外國政府股東持股不可逾20%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12:00 財華社
金管局宣布,經財政司司長批準及諮詢發鈔行后,將據《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規限外國政府或其控制的實體機構,不可持有本港發鈔銀行20%或以上股權;金管局發言人表示,政策目的是防范本港發鈔行與任何外國官方實體有密切關系,由於發鈔行對本港金融體系有重大影響,故發鈔行若與官方實體有密切關系,不符香港公眾利益,惟新政策將不會影響3家發鈔行的財政狀況,或現時作為發鈔行的地位。 現時本港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中銀香港(資訊 行情 論壇)(2388-HK)擔任發鈔銀行;其中,匯豐銀行母公司匯控(0005-HK)現時最大單一股東為持有4.47%的巴克萊,中銀香港(資訊 行情 論壇)控股股東中國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3988-HK)為國有商業銀行,渣打銀行母公司渣打集團(資訊 行情 論壇)(2888-HK)是由新加坡政府旗下投資公司淡馬錫控股持有13.3%權益。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