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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平安股權轉讓一事已經過去了2個月,但這筆看上去簡單明快的巨額交易,其背后仍存在著太多的故事沒有講清楚,人們依舊好奇。
近日,有多名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匯豐轉讓平安股權所得收益應該在深圳申報納稅,但具體納稅額很難預估。而深圳市國稅局網站上一則新聞稿則暗示,匯豐控股或已繳納了部分稅款。
已經納稅10.26億?
本報記者日前在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網站國稅宣傳欄目中看到這樣一篇報道,其題為《一條涉稅信息收回10.26億元稅款》。報道中寫道:1月22日,記者從深圳市國稅局海洋石油稅收管理分局(下稱“海洋分局”)了解到,某境外企業已于1月15日就其出售某深圳金融企業H股的收益進行納稅申報,入庫稅款達10.26億元人民幣。
上述報道稱,此次股權轉讓在2012年12月5日完成,轉讓的交易雙方均為境外企業,交易對象為境內企業在香港公開發行的股票。2012年12月6日,海洋分局稅源管理科工作人員瀏覽上市公司公告,發現所轄的某金融企業有重大變動,境外股東決定出售所持股權。
同時,該報道也指出,海洋分局對境外企業下一步股權交易計劃的稅法適用性進行了事先提示,有效控制了稅收風險。
盡管該報道并沒有指明其納稅方就是匯豐,但其中透露的細節已露出現端倪:一是其提及的2012年12月6日的公告正符合平安公告時間點;二是在這個時間段內深圳進行如此大額股份轉讓的金融企業僅平安一家;三是深圳本地金融企業H股上市的僅有招行、平安兩家;四是其境外企業還有下一步股權交易計劃。
但截至發稿時,有關方面未就該筆10.26億元稅款是否屬匯豐繳納正面回應本報。
10.26億元是什么概念?上述報道稱,這是迄今為止深圳國稅系統單筆金額最大的非居民企業轉讓股權所得稅。為此,本報記者查閱匯豐控股2012年年報發現,其2012年財務報表上產生利潤30.12億美元,稅務影響為2.04億美元,但其并沒有說明這2.04億美元稅務的具體情況。
緣何向深圳申報納稅
某律師事務所商事法律事務部的一名律師對本報記者表示,即便平安股權轉讓交易的雙方都是境外企業,轉讓標的也是H股,但股權主體是深圳的企業,這就需要轉讓受益方向深圳國稅繳納所得稅。
對此,本報記者致電深圳市國家稅務局。一名工作人員對本報解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十五條規定:股權轉讓交易雙方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應協助稅務機關向非居民企業征繳稅款。
此次平安股權轉讓分兩次進行。首筆交易于2012年12月7日完成過戶,匯豐保險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將所持有的2.57億股平安H股轉讓給泰國正大新成立的四家接盤公司同盈貿易、隆福集團、商發控股和易盛發展,占其總出售股權的20.8%。第二筆交易于2013年2月6日完成過戶。匯豐保險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將其所持有的剩余9.76億股平安H股股份轉讓給四家公司。兩次交易每股價格均為59港元。交易完成以后,上述四家公司合計持有平安12.33億股H股股份,約占已發行股份的15.57%。
匯豐此次轉讓平安股權的交易對價為94億美元,其應納稅額將是一個非常可觀的數目。“這其中的計算方式比較復雜,另外還有可能包括稅收優惠,所以實際繳納的金額很難預估。”上述律師對本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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