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港股 > 熔盛重工被指拖延收購全柴集團 > 正文
每經記者 牟璇 實習記者 楊維波
去年4月,熔盛重工宣布對全柴動力(600218,收盤價8.71元)進行要約收購,引起市場高度關注,不少投資者也因此買入全柴動力股票。不過,在等待長達1年零4個月后,8月22日全柴動力公告,熔盛重工1年內不再重啟全柴動力收購,并向中登公司申請返還保證金。
昨天(8月22日),全柴動力開盤即告跌停,盡管午盤股價回升明顯,但至收盤跌幅仍高達3.44%。如果從去年4月算起,全柴動力股價累計跌幅已高達近六成,如今要約收購告吹,期間買入全柴動力的股民,不少損失慘重。對此有律師認為,熔盛重工不僅涉嫌違約更涉嫌虛假陳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興業全球基金已表示將起訴熔盛重工;與此同時,全柴動力受損股民百余人也自發組成維權團,通過向各相關部門申述,捍衛自身利益。
熔盛重工“悔婚”全柴動力
因“因媒體報道需澄清”停牌兩天的全柴動力,22日發布公告稱,熔盛重工8月20日已取回向中國證監會申報的要約收購行政許可申請材料,全柴動力要約收購計劃不再實施,且12個月內,熔盛重工不再對全柴動力進行收購。
此前,熔盛重工與全柴動力的“聯姻”一度被市場認為是一大美事,投資者借此可獲取其中的套利機會。2011年4月26日,熔盛重工與全椒縣人民政府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熔盛重工受讓全椒縣政府持有的全柴集團100%股權,從而成為全柴集團控股股東,并通過全柴集團間接控制全柴動力44.39%的股權。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熔盛重工向全柴動力除全柴集團之外的全體股東發出全面收購股份的要約。去年4月28日,熔盛重工對全柴動力其他股東發出要約收購書,擬以16.62元/股的價格向全柴動力的流通股東發出要約收購,收購其他股東持有的55.61%的流通股份,總收購金額為26.19億元。收購期限為證監會批準后30個自然日。
因此,16.62元的價格一度被市場認為是全柴動力股價的安全邊際,也是投資者認為套利的最低風險價格。但是在這樁看似美好的“姻緣”告吹后,最初的樂觀陡然間化為悲愴——自宣布要約收購以來16個月時間,全柴動力股價跌幅將近六成,眾多投資者損失慘重。如今低迷的股價沒有了要約價這層保障,投資者很有可能以巨虧出局。
昨日,相關媒體報道,作為一季度前十大流通股東之一的興業全球基金已經委托律師起訴熔盛重工,認為其涉嫌虛假陳述。《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截止到2012年一季度,興業全球視野股票型基金和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基金分別持有全柴動力642.66萬股和200萬股,合計持有842.66萬股。
律師:涉嫌虛假陳述
據興業全球基金委托的上海瑛明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陳瑛明接受媒體采訪時的表述,訴訟可能以信息披露虛假陳述來起訴。根據相關法規,虛假陳述起訴的民事賠償,需要有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作為配合。目前,證監會已經正式受理熔盛重工涉嫌虛假陳述的調查,并表示將在60日內給出調查結論。
據了解,在該要約收購案中,主要信息披露義務人熔盛重工有虛假陳述之嫌疑。2011年6月29日,全柴動力披露,熔盛重工已向證監會申請延期上報有關補正材料,待取得國務院國資委、商務部反壟斷局相關批復文件后立即將補正材料上報證監會;2011年10月29日,全柴動力披露交易已取得國務院國資委及商務部反壟斷局的相關批復文件,截至2011年9月30日,該交易觸發的要約收購尚未獲得證監會出具的無異議函。
將兩份公告結合起來,投資者很容易得出的結論是,熔盛重工取得國務院國資委、商務部反壟斷局相關批復文件后,已立即將補正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但證監會還未出具無異議函。
與此同時,全柴動力還分別于去年12月27日、今年3月29日、4月28日披露,有關補正材料尚未上報中國證監會。直至7月17日的公告,熔盛重工才突然改口,表示在重新考慮要約收購計劃,正與轉讓方商討延期可能性。
8月18日,全柴動力再發公告表示,已向證監會申請撤回“向全柴動力除全柴集團之外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股份的要約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8月22日,熔盛重工表示已撤回材料并將申請返還保證金。
從前后幾次的公告來看,今年7月份以前,上市公司給出的信息一直是“正在補充材料”,并未見任何要約收購有變化的跡象。因此,此前陳瑛明在接受采訪時認為:“2011年8月31日后,熔盛重工的信息披露是嚴重不完整的,有誤導投資者以為其仍在準備補正材料繼續進行此項要約收購的嫌疑,并隱瞞了真實的情況。同時,全柴動力、全柴集團、全椒縣人民政府作為本次收購的信息披露義務人,也難逃其責。”
與此同時,《每日經濟新聞》還聯系到廣州奔犇律師事務所劉國華律師。他認為,其一,對于股民而言,若證監會認定熔盛重工存在虛假陳述,則股民可以要求索賠,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百一十四條,證監會還可對熔盛重工以及相關企業進行處罰。
其中《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收購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購的公告、發出收購要約、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等義務或者擅自變更收購要約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在改正前,收購人對其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收購人或者收購人的控股股東,利用上市公司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百余股民聯手維權
除了興業全球等機構投資者擬對熔盛重工發起訴訟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了解到,來自全國各地的百余名個人投資者也聯合發起了維權行動。
根據一位來自全柴動力維權團的廣東投資者介紹,這個維權團是全國各地投資者陸陸續續自發加入的,他們之前已經進行過兩次維權行動。
“第一次維權行動是8月上旬,當時有全柴動力股民5、6人一同去了證監會大樓以及證監會信訪辦,要求證監會公開裁決熔盛重工與全柴集團的合同已生效,若生效那么熔盛重工違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該人士表示。
第二次維權行動是本周一 (8月20日),由全國各地股民十數人組成的維權團再次到達北京證監會信訪辦和國資委信訪辦,并將集體起草的《申訴請求書》提交相關部門。證監會信訪辦相關人士表示將向上級反饋相關情況,而國資委信訪辦相關負責人受理了材料,并與相關部門人士商量了近半小時給出了答復。該負責人表示,熔盛重工要約收購全柴動力所簽訂的協議經國資委批復已經生效,熔盛重工遲遲未履約確實存在問題,建議投資者可以去省一級紀委進行投訴。因此,今日相關股民還將奔赴安徽合肥與滁州市,向相關部門再次提交申述材料,希望得到相關部門的回應。
此外,記者在與一些股民的溝通中還了解到,很多股民都是因為要約收購一事而買入全柴動力,一年多以來虧損嚴重。
一位北京投資者向記者表示:“我是從2011年6~7月累計買入全柴動力的,將近買了4萬股,買入價格在15元~16元間,當時買的時候是由于全柴動力公告熔盛重工要約收購,我就開始關注全柴動力。5月份的時候,熔盛重工向證監會報送了收購報告書備案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當時我就覺得這個事情進行得很順利,所以一直在關注。6月份的時候,公司公告了熔盛重工要延期補正材料,當時我覺得這個事情也正常,可能材料不齊之類的,也沒有多想。買了以后一直在關注,當時我想的是應該能夠在半年之內完成收購。后來,事情進展的也很順利,熔盛重工陸續拿到商務部、國資委的批文。直到前幾天,公告說申請已經撤回,不收購了,這不是在忽悠股民嗎,我現在的虧損幅度已超過40%。”
一位來自廈門的投資者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我是從去年6月份開始逐步建倉的,當時是看著要約收購公告,認為對全柴動力是一大利好,而熔盛重工的態度也很積極。然而在股市逐漸低迷的時候,它的公告的態度也在發生變化,對于收購一事一拖再拖,最后索性不做了,導致股價狂跌。我覺得這個事兒就像是提親也提了,聘禮也下了,也試婚了。現在人家看不上你了,說分手就分手,聘禮也要收回去,還說1年內不再跟你談了,以后再說。我現在的虧損幅度已經達到了50%,我對此非常寒心。”
就律師和機構投資者、股民的上述說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全柴動力,但其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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