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港股 > 熔盛重工被指拖延收購全柴集團 > 正文
⊙記者 徐銳 ○編輯 孫放
在全柴動力去年8月披露收購審批進展后,各路投資者(包括基金、券商等)都樂觀預計本次要約收購只差“臨門一腳”,遂紛紛低價買入以等待套利良機,未曾料到,熔盛重工卻在其可控的最后一道防線(即不將相關補正材料上報證監會)阻止了股權收購合同的生效。如今,隨著熔盛重工日前作出的“申請撤回要約收購相關材料”表態,全柴動力中小股東僅存的一絲要約套利希望也由此宣告破滅。
“在熔盛重工已表明自身意見的前提下,全椒縣政府(股權出讓方)的后續態度或將決定本次收購的最終去向!鄙綎|星河泰律師事務所紀文軍律師向記者表示,熔盛重工與全椒縣政府簽訂的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此背景下,可將本次收購細分為收購全柴集團股權以及要約收購全柴動力兩部分,盡管兩項收購因未獲證監會批文而停滯,但這主要是由于熔盛重工拖延向證監會上報補正材料所造成。而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當事人為自身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诖,如全椒縣政府未來通過法律手段堅持要求熔盛履行對全柴集團的收購合同,法院依法應當予以支持。
但紀文軍同時指出,如今熔盛重工宣布撤回要約收購申請,這意味其與全椒縣政府此前所簽的收購合同未來已肯定不能履行。而原合同不履行無外乎兩種原因,一是熔盛方面主動違約放棄,一是雙方變更方案、對價等重新簽署相關收購合同或作出收購約定,而從目前來看,第二種情況可能性較大。
的確,在中國熔盛8月17日晚所發公告中已明確表示,熔盛重工本次撤回要約收購材料是經與賣方(即全椒縣政府)協商后所作,且雙方未來還會繼續就交易事項的善后事宜進行協商。
紀文軍進一步強調稱,無論是中止收購還是對收購事宜進行重新約定,都不會影響全柴動力中小股東向熔盛重工伸張權利。原因在于熔盛重工此前的一系列消極做法已違背了當初的收購信用承諾,即股權收購事宜在已取得國資委和商務部批文的前提下,其故意拖延向證監會上報補正材料,通過“不作為”的方式故意為收購要約的生效造成阻礙,以達到不與其他股東訂立要約收購合同的目的,基于此,投資者可以根據《合同法》第42條第(三)項規定,要求熔盛重工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根據《合同法》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鑒于熔盛重工在收購過程中存在明顯的締約過失責任,近期我已開始征集符合條件的全柴動力投資者進行集體維權。”紀文軍指出,熔盛重工在前期收購過程出爾反爾、唯利是圖的表現,直接踐踏了誠實信用的市場根本。投資人選擇維權,既是對自身權益的維護,也是對相關方藐視市場規則的最好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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