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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報告摘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 01:48 證券日報
重慶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半年度報告全文,報告全文同時刊載于www.sse.com.cn。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當仔細閱讀半年度報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孫萬發先生、獨立董事王崇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親自出席董事會,分別委托董事彭維德先生、獨立董事陳興述先生代為出席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1.3 公司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 1.4 公司負責人梁從友、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毓堅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謝助華聲明:保證本半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況 2.1 公司基本情況簡介 2.2 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2.2.1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2.2.2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2.2.3 國內外會計準則差異 □適用 √不適用 §3 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 3.1 股份變動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3.2 股東數量和持股情況 單位:股 3.3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適用 √不適用 §4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4.1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股 報告期內,獨立董事凌焯持有本公司的 §5 董事會報告 5.1 主營業務分行業、產品情況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其中: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關聯交易金額63.12萬元。 5.2 主營業務分地區情況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5.3 主營業務及其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5.4 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毛利率)與上年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5.5 利潤構成與上年度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分析 √適用 □不適用 本報告期,投資收益占利潤比重27.05%,遠高于上年度同期數據,主要原因是證券投資收益增長所致。 5.6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5.6.1 募集資金運用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5.6.2 變更項目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5.7 董事會下半年的經營計劃修改計劃 □適用 √不適用 5.8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說明 □適用 √不適用 5.9 公司董事會對 □適用 √不適用 5.10 公司董事會對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非標準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變化及處理情況的說明 □適用 √不適用 §6 重要事項 6.1 收購、出售資產及資產重組 6.1.1 收購資產 □適用 √不適用 6.1.2 出售資產 □適用 √不適用 6.1.3 自資產重組報告書或收購出售資產公告刊登后,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對報告期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的影響。 □適用 √不適用 6.2 擔保事項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6.3 非經營性關聯債權債務往來 □適用 √不適用 6.4 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適用 □不適用 1)2003年8月20日,重慶港九波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控股95%,以下簡稱“港九波頓公司”)將1000萬元資金委托廣東證券投資國債。期間,港九波頓公司收回部份資金,尚有余額668萬元未能收回。 港九波頓公司就上述資金的歸還問題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并決定于2005年11月7日開庭審理。同時,應港九波頓公司的請求,人民法院已經對廣東證券相應價值的財產采取了保全措施。(該訴訟事項公司已于2005年9月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告)。 2005年11月22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以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機構為被告、第三人、協助執行人的民商事案件暫緩受理、暫緩審理、暫緩執行的通知》的規定,裁定中止本案的訴訟。 目前該案件尚無新的進展。 2)2004年1月16日,重慶久久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控股52%,以下簡稱“久久物流公司”)將800萬元資金委托廣東證券投資國債。期間,久久物流公司收回部份資金,尚有余額616.969387萬元未能收回。 久久物流公司就上述資金的歸還問題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并決定于2005年11月7日開庭審理。同時,應久久物流公司的請求,人民法院已經對廣東證券相應價值的財產采取了保全措施。(該訴訟事項公司已于2005年9月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告) 2005年11月22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以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機構為被告、第三人、協助執行人的民商事案件暫緩受理、暫緩審理、暫緩執行的通知》的規定,裁定中止本案的訴訟。 目前該案件尚無新的進展。 6.5 其它重大事項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和證券投資情況 √適用 □不適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業、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情況 □適用 √不適用 6.5.3 其他重大事項的說明 □適用 √不適用 §7 財務報告 7.1 審計意見 7.2 財務報表 合并資產負債表 2007年06月30日 編制單位: 重慶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 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從友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毓堅 會計機構負責人:謝助華 母公司資產負債表 2007年06月30日 編制單位: 重慶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 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從友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毓堅 會計機構負責人:謝助華 合并利潤表 2007年1-6月 編制單位: 重慶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 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從友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毓堅 會計機構負責人:謝助華 母公司利潤表 2007年1-6月 編制單位: 重慶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 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從友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毓堅 會計機構負責人:謝助華 合并現金流量表 2007年1-6月 編制單位: 重慶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從友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毓堅 會計機構負責人:謝助華 母公司現金流量表 2007年1-6月 編制單位: 重慶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從友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毓堅 會計機構負責人:謝助華 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編制單位: 重慶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從友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毓堅 會計機構負責人:謝助華 母公司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2007年1-6月 編制單位: 重慶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從友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毓堅 會計機構負責人:謝助華 7.3 報表附注 7.3.1 (1) 本報告期按 7.3.2 報告期內,公司財務報表合并范圍未發生重大變化。 董事長:梁從友 重慶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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