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訟金額或達150億元;多位律師表示投資者勝訴概率低,對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尚無司法解釋
新京報訊 (記者李蕾)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被證監會認定為內幕交易后,因此事件受到損失的股民維權提上日程。9月11日,北京、上海、廣東等地14名律師聯合呼吁,要求光大證券及光大集團設立“烏龍指”受害者賠償基金。
律師團成員在昨日鳳凰網舉辦的光大事件投資者權益保護研討會上公布了此項呼吁書。
呼吁光大學習平安證券[微博]
8月16日,光大證券在進行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引起滬深300、上證綜指等大盤指數和多只權重股短時間大幅波動。隨后,在市場尚不知悉的情況下,光大證券做出了借道ETF賣出股票和股指期貨鎖定虧損的措施。此舉被證監會認定為內幕交易行為。
此后對于烏龍事件受害投資者的維權提上日程。北京、上海、廣東等地的14名律師昨日聯名發布呼吁書,要求光大證券及光大集團設立“烏龍指”受害者賠償基金。
此前有報道稱,有關方面曾嘗試與光大證券大股東光大集團溝通,希望光大集團主動設立專項投資者補償基金,對“烏龍指”事件利益受損的投資者進行補償,但光大集團最終拒絕了該建議。
律師團昨日呼吁,希望光大證券及光大集團改變先前不愿建立賠償基金的決定,學習萬福生科案中平安證券的榜樣,從快從實地建立“烏龍指”事件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受害者賠償基金,并確定賠償計算標準,對適格受害的投資者作出最大限度的及時賠償。
多名律師正在收集訴訟委托
在認定光大在“烏龍指”事件中存在內幕交易后,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曾表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目前已有多名律師正在收集因此事件受害的投資者訴訟委托。
律師團在呼吁書中稱,根據相關規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可以提出索賠的投資者包括在8月16日下午買賣過相關證券并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的投資者。
這些相關的證券包括上證50指數、上證180指數、滬深300指數、上證綜合指數項下的權重股票/成份股;50ETF基金、180ETF基金;以及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
呼吁書起草人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表示,從廣義上講,中國證券市場中,在2013年8月16日下午買賣過證券并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的投資者,皆可以索賠。
呼吁書中測算,當日涉訟成交額為1503.06億元,若其中有10%的金額形成索賠或涉訟,則將達到驚人的150.30億元索賠和涉訟金額。內幕交易致如此空前金額,史無前例。
但多位律師和學者昨日在研討會上表示,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投資者勝訴的概率還是很低的。因為目前對內幕交易民事賠償尚無司法解釋。
律師團同時呼吁最高人民法院依照《證券法》既有條文,盡快出臺內幕交易、操縱股價民事賠償司法解釋,以減少在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審理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困擾。
(原標題:光大“烏龍指”涉訟金額或達1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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