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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銀監會處罰對銀行負面影響有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14:44 國泰君安
國泰君安 伍永剛 投資要點: 事件:中國銀監會決定對被企業挪用信貸資金的8家銀行分支機構進行行政處罰。對涉及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挪用短期貸款進入房地產市場、證券市場和其他渠道的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銀行等2家機構,將給予罰款和其他行政處罰;對涉及中國海運(集團)公司挪用貸款資金申購新股的招商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等6家銀行駐上海部分分支機構,將給予罰款、暫停部分業務和擬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 點評: 2007年1月份銀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其主要目的就是禁止違規的信貸資金被挪用入市。而本次銀監會的公開處罰則是通知發布以后的第一例。我們認為本次處罰有以下幾個要點: (1)涉及金額較大,但銀行損失很低。 本次處罰涉及違規金額44.66億元,中國核工業集團挪用20.66億元,其中6.12億元被劃入關聯房地產企業,1.32億元被挪用于證券市場及其他方面,剩余13.22億元沒有公布挪用用途;中國海運(集團)挪用了24億元,主要是用于申購新股。 從用途上看,新股申購風險較低,因此我們判斷中國海運24億元貸款可以按時收回,招商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將不會受到直接損失;房地產和證券二級市場風險較大,且中國核工業集團的13.22億元的信貸資金沒有公布用途,我們認為這可能會給交行和北京銀行帶來一定的風險,但是中國核工業集團是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效益穩定,償付能力充足,因此即使貸款出現損失,中國核工業集團仍然有能力歸還相關債務。 (2)監管層態度重于實質。 從本次處罰方式上看,處罰金額較小(對招行處罰169萬元,工行,中行,興業,中信,深發展各自50萬元),警告及行政處罰意味較濃厚(對北京銀行和交行的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暫停招行上海相關支行對公貸款業務半年,支行相關高管取消任職資格)。 (3)處罰事件促使銀行業加強風險控制 盡管本次企業違規使用貸款給銀行帶來的損失較小,但是本次事件卻重新引發對銀行風險控制,尤其是貸款后的跟蹤監控的質疑。從各家銀行反映來看,交行,北京銀行,招行,興業已經表示將開展全面自查信貸資金,而工行,中行,中信,深發展均表示將加強對信貸資金的流向和用途管理。而其他未被處罰的銀行也將因此事件而加強自身對貸款流向的風險控制。 (4)對企業違規資金查處可能成為監管層調控股市的手段 除銀監會以外,國資委也已經明確表示將從企業層面對違規資金進行處罰,監管層遙相呼應表明本次監管層處罰目的并不只在于銀行,更可能劍指股市。本次處罰開啟了本輪牛市以來查處違規資金入市的先河,歷來對違規資金的查處力度均是可大可小,因此不排除銀監會或者其他監管機構未來更大力度查處違規資金的可能性。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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