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破產申請,可能會讓ST猴王“突然死亡”。
從昨日債權人的發言來看,態度非常強硬,如果一切依法辦事,而當地政府又不像當初鄭州市政府對鄭百文那樣全力死保的話,猴王的厄運恐怕很快就要來臨。
猴王股份是焊材行業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公司鼎盛時期焊材年產銷量達到了7萬噸,經濟效益曾連續幾年居全國同行業第一。這樣一家有名氣、有產品、有效益的企業,在股份公司自身經營并沒有出現特別嚴重的失誤的情況下,卻被逼上了破產之路,千千萬萬股東的投資要化為烏有,這筆帳該怎么算?集團拖垮了公司
在1996年以前,猴王股份年報第一大股東一欄中都列的是“宜昌市國有資產管理局”,1997年開始變為猴王集團。事實上,集團是在股份公司1993年上市后才應運而生的。
猴王從當初七一拉絲廠起步,到90年代初已是聲名赫赫,光環籠罩下,猴王開始自我“膨脹”。于是,股份公司上面又搭起了集團公司架子,以集團之名大搞兼并擴張。集團領導人甚至放出話來,要將宜昌市的所有企業都兼并。后來手腳更伸向了全國,甚至到了國外,最多的時候,集團下面有幾百家企業,橫跨幾十個行業。
不斷的擴張,不斷的兼并。錢從哪兒來?集團將手伸向了上市公司。
集團究竟是怎樣在幾年中將上市公司掏空的,目前仍然很難完全理清。但去年6月15日猴王股份公布的一份清單,露出了冰山一角。這份清單顯示,猴王股份對集團的應收款至少有8.9億元,擔保至少3億元。其中包括,對集團關聯交易形成掛帳45111萬元;公司代集團付款及付給集團公司款項12438萬元;還有集團以上市公司名義貸款32975萬元等等。
這份清單實在令人觸目驚心,猴王股份不僅貨賣出去沒收到錢,而且有“義務”代集團付款,甚至無緣無故向集團“付款”;集團可以隨便冒用上市公司的名義為自己貸款,并且一貸就是3個億。不僅如此,猴王集團在向銀行貸款時,還以猴王股份的資產作抵押。
被掏空的猴王股份,經營陷入了停頓。由于資金極度缺乏,猴王股份的“生命線”———猴王焊條廠已基本停產,年生產能力達到2萬多噸的廠子,因沒“米”下鍋幾乎癱瘓。
更可怕的是,集團瘋狂的抽血行為,給公司留下了巨大的災難:第一,上市公司對集團形成的數億元債權,隨著集團宣告破產,由于集團資產所剩無多并且早已被其他債權人凍結、查封,猴王股份完全有可能顆粒無收。第二,由于為集團擔保數億元,隨著集團破產,猴王股份立即成了債權人追索的對象。第三,幾年來為了向集團“輸送”資金,猴王股份自身也債臺高筑。也正是因為這些原因,華融等三家債權人提出了ST猴王破產的申請。股東被瞞得好苦
實際上,在2000年1月之前,猴王股份拿給股東們看的成績單,一直都還不錯。到1998年年報,猴王集團都還保有配股資格。2000年1月,一直對外號稱保配的猴王,卻突然預虧。集團占用資金的情況,此前也不露痕跡,直到2000年初的一次董事會議上,外地董事們才知道集團大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集團要拿股份公司的錢何其容易。在很長一段時間里,猴王集團和猴王股份的董事長、總經理、甚至黨委書記都是由同一個人擔任。
猴王股份的一位外地董事回憶說,最開始董事會還否決大股東提出的一些“過分”的議案,后來,大股東“學乖了”,一些上億元的投資、借款和擔保,根本就不通知外地董事,集團操縱董事會完全無所顧忌。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唯有任人宰割。
夷陵國資董事長陳華遠后來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猴王股份和猴王集團本來就是一家人,無所謂‘抽血’,只是左口袋的錢放進了右口袋!
按照這樣的說法,猴王股份與集團之間之間的數億元應收款可能存在大量水分。事實上,以關聯交易掛帳的形式作虛假收入和利潤,是一種便利的造假手段。另一個例子是所謂的“租賃”。1998年公司每股收益0.13元,其中0.12元都是靠“租賃”賺錢。怎么個賺法呢,以建筑租賃為例,價值1500多萬元的建筑,集團一年租賃費就掏了1400萬元。
這些粉飾利潤的行為,并非集團對股份公司“大發慈悲”,其目的還是為了圈錢。猴王主營的焊條、焊絲并不是什么利潤率高的產業,通過這樣的數字游戲才保住了配股資格。另外,帳做得漂漂亮亮,集團更容易通過上市公司向銀行借款。
但是,報表蒙騙了股東。直到去年5月,猴王股份的蓋子被揭開,大股東欠款、虧損的事實逐步浮出水面,股東們才如夢初醒。
股東們更沒有想到的是,猴王股份從此走上了不歸路。6月份當地有關部門還提出設想要“向猴王股份注入資產”,“集團以資產沖抵欠債”。到今年年初,猴王集團竟然閃電破產,而集團在上市公司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因當地有關部門進行“審計調帳和資產分離”,資產縮水20多億元。從近日夷陵國資提供的有關資料來看,猴王股份自身的資產,竟然也在股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縮水6億元以上!誰是犧牲品
目前猴王股份的處境相當兇險。
債權人的破產申請并非虛張聲勢。進,他們可求破產還債,因為集團的有效資產集中于股份公司,對債權人而言,讓猴王股份破產還債,總好過在猴王集團一無所獲、兩手空空。退,他們可以破產作籌碼,促使當地有關部門在猴王股份的重組上讓步。然而,當地國資公司已經表明態度——“大股東沒有義務出面重組,也沒有這個能耐”。在外地股東、公眾股東和地方利益之間,當地有關部門似乎已經作了選擇。相比幾年前,有關部門的態度已經從一個極端走到了另一個極端。
當然,按照市場經濟原則,企業該破產就破產,政府有關部門不應該、也沒有義務去“力!。只是,猴王集團拖垮猴王股份的這筆帳該怎么算,欺騙股東這筆帳又該怎么算?直接導致猴王股份面臨破產威脅的那無數債務、擔保,從未經過股東的同意,也從未向股東公開,少部分人釀成的苦果,為什么由股東來吞下?
我們有一萬個理由呼吁“該破產的就破產”,我們有一萬個理由呼吁“按市場規律辦事”,但是,數萬被蒙蔽而身陷其中的股東,該何去何從?
猴王突然之間被債權人申請破產,表面上引爆了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沖突,但卻給我們提出了一系列無法回避的尖銳矛盾:大股東的操縱行為如何追究?政府和企業的關系究竟該怎樣規范?經營者的行為如何監督,他們給企業帶來的災難應該由誰來承擔?企業的造假行為如何防范和及時制止?中小股東怎樣才能獲得公平的對待?
在死亡一步步逼近猴王股份的時候,我們必須追問,是誰的遮天之手,將猴王股份、將這家本屬于千千萬萬股東的公眾公司,推向了破產的絕境?誰來對千千萬萬的股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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