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22日電(記者/周菡) 出于對ST猴王合法合規重組的懷疑,今天下午,ST猴王三大金融債權人——華融、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正式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ST猴王破產還債。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已接受了申請材料,表示須經合議庭合議后決定是否立案。三大債權人的代表華融公司今天就此事在京舉行新聞發布會。
據了解,華融、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是ST猴王的主要債權人,分別擁有ST猴王1.08億元、0.35億元、1.08億元的債權。ST猴王還對華融公司持有的猴王集團1.05億元貸款負有擔保責任。
據ST猴王2000年中報,該公司總資產為8.7億元,總負債為5.4億元,總資產中猴王集團的應付帳款為5.9億元。猴王集團破產案發生后,以華融為首的三家債權人認為,作為猴王集團第一大債權人的ST猴王對猴王集團的債權已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風險,ST猴王面臨嚴重資不抵債的狀況,資產有嚴重縮水的可能,前途非常渺茫。ST猴王長期拖欠貸款,管理混亂,嚴重虧損,已經失去了償債能力。按照法律,當債務人不能如期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申請企業破產。同時,鑒于猴王集團破產的不合規與對債權人的不尊重,三家債權人對ST猴王未來的重組能否公正合理產生了懷疑。況且,據華融有關人士說,三家債權人沒有考慮過,也沒有與他人洽談過ST猴王重組問題,也不清楚公司股東和有關方面是否有重組意向和動向。
在這種情況下,為防止債權的進一步損失,作為ST猴王三個主要債權人的華融、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工行總行營業部決定組成聯合工作組,共同做好對ST猴王的債權保全工作。三家債權人經過認真分析研究,決定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向法院申請ST猴王破產還債。他們相信,有關法律部門會受理此案,并希望地方政府部門能夠積極配合。
在此之前,為了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華融、信達、長城三家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猴王集團的債權人,曾決定采取一致行動,推舉華融公司為代表,參加猴王集團破產清算的有關工作,維護三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共同權益。三大資產管理公司一致認為,對猴王集團破產案中的不合法、不合規的做法要申請法院宣布其無效。他們要依法合規地維護債權人的權益,決不退讓。
華融公司副總裁李曉鵬今天在此間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債權人向法院申請ST猴王破產還債,是依法維護債權人合法權利的正當行為,同時也完全符合“十五”計劃綱要中“完善市場退出機制,積極疏通和逐步規范企業特別是上市虧損公司退出市場的通道”的精神。在談到債權人撤訴、雙方和解的可能性時,他反問道,債務人有沒有償還債務并履行擔保責任的意愿和能力?貸款還干凈了,擔保責任履行了,債權人與ST猴王的借貸關系自然解除,目前看不到有這種跡象。
李曉鵬說,據華融公司分析,有關方面似乎想通過猴王集團的破產來保護ST猴王,我們對此思路表示理解,但集團公司破產要合法合規,要征求債權人特別是重大債權人的理解和配合,不能由一個部門或幾個人單獨決定,這樣ST猴王的重組才能得到各方的支持。但是,自從四家債權人對猴王集團破產不規范提出質疑后,截至目前,沒有看到和收到良好的回應,這是加速ST猴王走向破產的原因之一。目前看來,四家債權人如不采取果斷措施,債權損失將繼續擴大。如果這樣,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就會失職,無法向國務院和主管財政部門交待。申請ST猴王破產,則可以使不合規的現象得到抑制,減少資產流失,相對而言,早一點采取行動比晚一點采取行動好。企業破產只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途徑之一,不管采取何種途徑,目的都是最大限度地保全和回收國有資產。至于ST猴王是不是第一家退市的企業,這并不重要,關鍵是要有符合退市條件的企業退市,以不斷建立健全市場信用體系。
所屬專題:猴王集團破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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