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記者 李玫) 市場關注的基金泰和分紅問題終于有了結論,基金泰和今年初終于可以分紅了!
歷經波折,1月8日召開的泰和證券投資基金第二次持有人大會通過有關決議,為基金 泰和在一年內多次分紅掃清了法律障礙。這一決議的通過,更使得這只2000年中期在我國首次實現中期分紅的基金能夠在2001年初再度分配其2000年度的收益。這對于其持有人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基金泰和管理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昨日刊登了此次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公告。公告同時披露,基金契約的這一修改已經報請中國證監會批準。至此,基金泰和也成為我國首只在契約中規定“每年至少可以分配一次”的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泰和今年1月2日公布凈值周報時與其它基金一起公布了2000年度擬分配方案(未經審計)。泰和每單位擬分配0.147元。截至昨日,基金泰和收盤報1.13元。
2000年中期,基金泰和進行了我國基金業界的首次中期分紅,但該基金契約顯示,“每年分配一次”。基金泰和能否在2001年初再度分配2000年收益成為一個新問題。
去年11月24日,泰和證券投資基金就修改有關契約,將“每年分配一次”改成“每年至少分配一次”的議案召開了第一屆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但是,由于這次會議的表決方式限定,贊成修改契約的投資人投票,未在規定時間內投票者視為棄權,而真正參加投票的份額僅2.95億份,占基金總份數的14.77%,未超過半數,因此沒有通過決議。
此后的12月26日,基金泰和管理人再度公告,于2001年1月8日召開第二次持有人大會,審議同一決議,不過計票方式有所修改———所有在規定時間內投出有效票者視為出席了此次會議;而未在規定時間投票者則視為未出席此次會議。由此,盡管此次投票的份額與第一次持有人大會相差不多,僅3.22億份不到,但由于所有有效投票者均投了贊成票,所以議案得以通過。(上證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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