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財辦釋疑共同富裕:不搞“殺富濟貧”,自愿三次分配

中財辦釋疑共同富裕:不搞“殺富濟貧”,自愿三次分配
2021年08月27日 01:38 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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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財辦釋疑共同富裕:不搞“殺富濟貧”,自愿三次分配

  作者:郭晉暉 陳益刊

  當我國人均GDP邁上1萬美元大關,從“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到“共同富裕”勢在必行。

  繼8月17日中央財經委研究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之后,26日,中央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韓文秀對“共同富裕”這一備受關注的問題進行了答疑解惑。

  在中共中央宣傳部的新聞發布會上,韓文秀表示,共同富裕不搞“殺富濟貧”,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礎上的,不是強制的。同時還要充分估計實現共同富裕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

  接受第一財經采訪的專家表示,共同富裕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一個中長期目標,共同富裕是一個制度性、體系性的概念,并不是要消滅人與人之間的收入差距,首要的是消除區域不平衡和城鄉不平衡。

  共同富裕不是“殺富濟貧”

  韓文秀表示,我國已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這個基礎上,要繼續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兩件事情辦好,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普遍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逐步縮小分配差距,堅決防止兩極分化。

  韓文秀稱,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雙富裕,不是僅僅物質上富裕而精神上空虛;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同等富裕。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對第一財經表示,共同富裕應該是我國人均GDP在2019年達到1萬美元之后,進入中等收入國家、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發展階段的必然宗旨。

  萬博新經濟研究院院長滕泰稱,中國40年來經濟增長的普惠性是歷史上罕見的,是全球矚目的。新時期我們更加注重共同富裕,不是要改變而是要堅持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發展模式,尤其是要堅持中國經濟增長的普惠性。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執行院長高華俊表示,共同富裕的目標是消除區域不平衡和城鄉不平衡,抬高底部,消滅貧窮,而不是消滅富人。

  韓文秀表示,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奮斗,這是根本途徑。要鼓勵勤勞致富、創新致富,鼓勵辛勤勞動、合法經營、敢于創業的致富帶頭人,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后富、幫后富,不搞“殺富濟貧”。

  粵開證券研究院副院長羅志恒分析,這一講話穩定了社會預期,澄清了關于共同富裕的一些誤讀。中國對資本仍是開放的,只是要更加規范監管,我們反對的是資本無序擴張和壟斷侵害市場秩序,不是針對特定行業和資本。

  “共同富裕不可能搞‘殺富濟貧’,但監管確實會越來越嚴格,要跟上節奏,做企業要合法合規。”一位企業家也告訴第一財經。

  羅志恒表示,中財辦的解讀同時肯定了共同富裕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同等富裕,只有這樣才能繼續調動各方的積極性,社會的導向是鼓勵勞動、創新。

  “這一解讀非常務實地承認要充分估計實現共同富裕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要考慮到當前的發展階段,考慮財政可持續性,考慮當前分配制度改革的艱巨性。”羅志恒說。

  滕泰表示,通過共同奮斗實現共同富裕,一定要更加重視企業家的作用。目前民營企業解決了中國80%的就業,新時期實現共同富裕還要繼續鼓勵民營企業的大發展,鼓勵企業家創業。

  三次分配遵循自愿原則

  韓文秀表示,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的力度,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

  三次分配最早是由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提出的。厲以寧提出,第三次分配通常是指基于道德力量作用的收入再分配,包括社會公益事業把人們捐贈的錢財用于幫助低收入家庭,也包括人們自愿從事的幫助低收入家庭脫貧的捐獻,如幫助孤寡老人、病人、殘疾人、兒童,還包括人民自愿提供各級各類學校的獎學金等。

  高華俊認為,與初次分配、再分配不同,三次分配只是一種“比喻性的手法”,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經濟學概念,也建立不了收入分配的經濟學模型。三次分配只能是國家鼓勵的、支持性的自愿行為,屬于社會自治的系統,并不存在“劫富濟貧”和“均貧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三次分配的規模也會逐步擴大。

  高華俊認為,中央提出三次分配,對于慈善界來說是一大利好。我國正在啟動《慈善法》修改的工作,鼓勵捐贈的各種稅收將落到實處,改善社會慈善環境。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告訴第一財經,應進一步加大對個人、企業的捐贈優惠力度,如擴大對個人捐贈所能享受的最高優惠扣除比例額度,同時適當降低對于慈善捐贈稅收激勵的門檻限制,包括適當擴大公益性社會團體的范圍等。

  她建議,還應當合理簡化免稅退稅的程序,讓企業和個人真正享受到捐贈相關稅收優惠的好處,提高其開展慈善事業的積極性,助力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從而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

  遺產稅也是三次分配中備受關注的問題。中國目前沒有這一稅種,但財政部曾表態在研究遺產稅相關問題。不少財稅專家呼吁考慮開征遺產稅,因為該稅種只針對極少數超高收入者的遺產,采取比較高的稅率,能起到財富分配調節作用。與此同時,高額遺產稅與公益捐贈的減免稅優惠相組合,可以發揮稅收對社會捐贈的激勵作用,促進社會三次分配。

  韓文秀表示,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礎上的,不是強制的,國家稅收政策要給予適當激勵,通過慈善捐贈等方式,起到改善分配結構的補充作用。

  共同富裕需要強化稅收調節

  政府在再分配中切好蛋糕,分好蛋糕,是推動共同富裕一大關鍵,而分好蛋糕的政策工具中,離不開通過稅收等手段調節收入分配。

  個人所得稅是調節收入分配最直接的稅種。為了讓稅制更加公平,加大收入分配調節作用,2019年中國推出個稅改革,明顯減輕了中低收入者稅負。

  此次個稅改革首次引入綜合所得稅制,將工資薪金、勞動報酬等四項收入合并為綜合所得,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比如某省2019年個稅匯算后,約30萬人補稅16.3億元,這里面相當一部分人屬于高收入人群。

  財政部已經明確“十四五”時期將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征稅的所得范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等。

  多位財稅專家對第一財經分析,綜合所得范圍擴大,將使得個稅稅制更加公平,強化收入分配調節功能。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進一步完善,比如新增嬰幼兒照護服務費用專項附加扣除,降低老百姓負擔等。

  另一個調節收入分配的稅種,是正在立法中的房地產稅。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下一步應該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立法進程,盡快開征房地產稅。一般來說,只有一兩套房子的老百姓可能不用交房地產稅,對普通老百姓沒什么影響。但房子越多、房子價格越貴的富人則需要承擔更多房地產稅,因此能起到收入分配調節作用,特殊情形下還能起到房價調控效果。

  在短期房地產稅立法難以完成情況下,不少接受采訪的專家認為,可能會在此前的重慶、上海之外,在更多地方開展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從而為房地產稅立法探路,積累經驗。

  今年6月,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建部、稅務總局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了部分城市政府負責人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8月的《國務院關于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中,談及下一步財政重點工作,也提到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當然稅收調節收入分配作用畢竟有限,通過社保、轉移支付等財政支出,可以促進教育、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給老百姓提供基本社會保障。數據顯示,2021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規模預計高達約8.3萬億元,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預計達到約8.6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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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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