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航天長峰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進展情況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855 證券簡稱:航天長峰公告編號:2017-006
北京航天長峰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進展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nèi)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執(zhí)行階段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浙江航天長峰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為原告
●涉案的金額:8,866,880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chǎn)生負面影響:尚無法確定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北京航天長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浙江航天長峰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長峰”)與浙江怡和信息系統(tǒng)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怡和”)于2013年12月11日簽署《諸暨市智慧安居工程(一期)項目平安物聯(lián)網(wǎng)分系統(tǒng)合同》,約定由浙江怡和承包諸暨市智慧安居工程一期項目平安物聯(lián)網(wǎng)項目的網(wǎng)絡基站、讀卡器等工程,工程總造價20,152,000元。合同簽訂后,浙江長峰按約支付了一期工程款7,859,280元,但浙江怡和在收取了浙江長峰工程款后未能履行合同,構成違約。浙江長峰多次溝通要求對方退還工程款無果,為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浙江長峰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浙江怡和返還工程款及違約金共計8,866,880元。
2016年4月5日,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法院下達案件受理通知書【(2016)浙0602民初3224號】受理該案件并凍結浙江怡和相關資產(chǎn),確定在2016年8月24日開庭審理。
詳見本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披露的《北京航天長峰股份有限公司累計涉及訴訟(仲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19)。
二、本次訴訟進展
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8月24日開庭審理此案,于2016年9月8日出具判決書【(2016)浙0602民初3224號】,判決浙江怡和返還給原告浙江長峰工程款及違約金共計8,866,880元,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nèi)付清,判決金劍波對上述債務中的6,800,000元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判決書下發(fā)后,由于被告浙江怡和法定代表人金劍波拒絕接收法院判決,故法院采取公告送達的形式送達判決書。公告期滿后案件進入上訴期,上訴期過后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由于被告方浙江怡和、金劍波拒不履行判決,故浙江長峰于2017年1月11日向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申請浙江怡和、金劍波履行【(2016)浙0602民初3224號】民事判決書中確定的給付義務。
近日,浙江長峰收到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申請受理短信回函。
三、本次訴訟對上市公司損益和生產(chǎn)經(jīng)營產(chǎn)生的影響
因本案尚在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公司目前無法判斷本次公告的訴訟對上市公司本期利潤或后期利潤的影響。
本公司將及時公告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長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1月21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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